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2003〕4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国家公务员和依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坚持学习法律条文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通过培训,使广大公务员充分认识颁布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全面、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培训对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事项范围、权限;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重点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
四、培训方式
各级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实施,主要采取单位组织自学、个人完成作业、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教材统一使用河南省人事厅编印的《行政许可法简明知识读本》。
五、时间安排
1、培训教材及作业于4月15日前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领取。(收取工本费)
2、考试时间:6月15日—6月30日统一组织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考场,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巡视人员到各县(市、区)督查。市直各单位以各局委为单位设立考场,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指定考试时间(见附表)进行考试。各单位于考试前两天,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领取试卷。考试完毕,各单位要及时将参考人员花名册、试卷、作业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一并于两天内报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统一阅改、登分。
六、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工、学关系,认真落实培训任务,确保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贯彻实施。
2、凡应参加培训而不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3、各级公务员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考试,未及时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统一安排在7月份进行补训和补考。无正当理由不培训或补考仍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整个培训、考试工作于6月30日完成。
附件:市直单位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
市直单位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考试时间安排表
6月21日(上午9:00—11:00)
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司法局(含市监狱、看押大队、政法干校)监察局政府办公室(含法制办、体改办、无管处、无管处监测站)信访局人事局(含编办、军转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人事培训中心、人事档案中心、事业登记办公室)
6月22日(上午9:00—11:00)
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建委(含规划监督站)交通局城管局(含城管监察支队)国土局(含分局及四乡所、国土监察大队)环保局(含环境监理支队)人防办总工会(含工运研究室、职工技协办)民革民建
6月23日(上午9:00—11:00)
地震局行政服务中心地方志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农业局(含农业综合开发办)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含军粮供应管理中心)农机局(含农机监理所)供销社畜牧局(含动物检疫站)劳动局(含社会保险处、就业局、医保处、机关事业保险处)
6月24日(上午9:00—11:00)
计委(含物价局、三产办、重点项目稽查办、物价监测所)财政局(含国资局、会计委派中心)统计局(含企调队、城调队、农调队、普查办)审计局(含经济责任审计局)经贸委外贸局盐业局安全生产管理局
6月25日(上午9:00—11:00)
文化局(含文化稽查队)教育局(含招生办、教育督导团)卫生局(含疾病控制办、执法监督所)计生委(含计生协会)科技局(含知识产权局)体育局广电局旅游局(含旅游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