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4]2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2004年全市打假治劣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8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54
  • 名 称 :许政办[2004]2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2004年全市打假治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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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4]2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2004年全市打假治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的《2004年全市打假治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打假治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打假治劣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从源头加强治理,努力建立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市、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4年全市打假治劣工作实施方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委市供销社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全市市场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棉花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加大打假力度,重点查处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使已被揭露的大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使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

    二、目标任务

    今年要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和棉花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和棉花专项整治工作,从而全面带动其他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要与保护优质名牌产品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整治一批影响恶劣的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端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消费、经营和投资环境,使广大消费者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工作部署

    (一)食品打假

    工作重点:1、开展食品源头专项整治,确保源头产品质量。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生产管理,严把质量关;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非法生产加工食品活动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劣食品、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浸泡食品、硫磺熏蒸食品、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标识标注违法行为,整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违法行为。2、开展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食品打假工作的重点产品是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饮料、奶制品、豆制品、酒类、水产品等9大类;重点对城镇食品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索证索票和质量追踪制度,查处假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霉变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由卫生部门牵头。药监、工商、质监、农业、经贸、公安等部门配合。

    (二)药品打假

    工作重点:1、重点对禹州市中药材市场和农村药品市场进行整治。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个体诊所非法行医卖药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以行医为名、卖药为实的非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医疗用药“两网”建设。2、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保障药品质量。药品打假的重点是日常用药、急救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要加大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监控力度,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牵头单位:由药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经贸、公安等部门配合。

    (三)农资打假

    工作重点:1、狠抓重点品种。今年农资打假的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和禽流感疫苗;2、狠抓重点市场。对那些出现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以及乱涨价行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集散地进行整治,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摊点、游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3、狠抓春秋两季。在农资生产销售的旺季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行动。

    农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计量违法的。

    牵头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供销社、公安等部门配合。

    (四)建材打假

    工作重点: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建筑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的建筑用钢材、水泥、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装饰装修材料、建筑用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和地条钢、劣质钢材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假冒伪劣建材相对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辐射面广、经销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钢材市场和生产伪劣建材、产品的企业为重点打击对象。

    主要任务:1、严厉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和认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2、大力整治区域性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坚决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条件,或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生产建材以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及黑窝点。对去年开展的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3、认真整顿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要对重点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吊销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建材、欺诈消费者的市场和经销者责令停业整顿,公开曝光。4、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一是建筑工地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二是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三是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四是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

    牵头单位:由质监、工商、建设部门牵头。质监部门侧重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工商部门侧重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建设部门侧重建设工地和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经贸、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配合。

    (五)棉花打假

    主要任务:

     

    1、棉花打假。重点地区是鄢陵县。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加工、销售活动中混等混级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棉花加工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棉花加工厂,严把棉花加工资格认证审批关。

    2、絮棉制品打假。以大案要案为重点,集中查处“黑心棉”案件。一是加大从源头打击“黑心棉”的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农资市场和絮棉制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严历打击将医疗废弃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旧絮棉制品等废旧物作为生产絮棉制品原料的行为。对制假窝点要做到发现一起,捣毁一起,彻底铲除,不留后患,坚决堵住假劣质棉花及其制品流入市场的源头;二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严厉查处絮用纤维制品标识违法问题,防止其混入市场;三是以大中专院校、宾馆、医院等场所为重点,针对絮棉制品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发现使用各种废料或所谓“回收棉”、“再生棉”等“黑心棉”制品的,要依法封存、销毁,并坚决追查其来源。

    全面加强对絮棉制品使用原料的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国质检执联〔2004〕204号)的规定,堵绝棉纺企业生产下脚料及医院废弃棉流入市场;督促絮棉制品大宗使用单位在进货时严把质量关;逐步建立对废弃棉花和集团性采购絮棉制品的长效监管机制,遏制公开地成规模地生产销售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伪劣絮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由市质监部门和供销社共同牵头。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虚假广告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从生产领域抓好源头打假工作,认真开展食品、建材质量安全、农资生产环节和棉花打假及加工领域的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建材、农资和棉花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药监部门负责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原有药品医疗器械集贸市场或变相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已关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无证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历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员工队伍培训、健康检查、生产设施、原料控制、生产管理、仓储物流及品质管理等内容,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同时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

    农业(畜牧、农机)部门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苗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和新型肥料)、农药、兽药(包括渔药、禽流感疫苗)、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7大类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商贸部门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政策,加强对出厂肉品质量检验检测的监督,取缔超规划设点屠宰,打击私屠滥宰,并主动会同工商、卫生、公安、动检等部门,确保市场上的肉品质量安全。

    供销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同时负责对所属棉花企业有无个体工商户挂靠、一证多用或承包给个体工商户的违法经营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棉花检验规程和棉花标准。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关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技术含量低、严重浪费资源的小炼钢、小水泥等建材企业。

    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排污企业,并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电力部门负责切断对已确认的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企业的电源,停止向这些违法企业供电。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同时要严肃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制假售假或收受贿赂,利用职权给制假售假分子提供方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假治劣工作是提高我市产品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是树立许昌形象的基础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认清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精心部署,加大力度,采取集中打假和联合打假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2004年打假治劣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长为本地打假治劣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责本部门的打假治劣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打假治劣工作中不顾国家和全局利益,实行地方保护或打击不力,不能扭转局面的以及本次打击后再出现反弹的;出现区域性、集团性制假售假的集散地;出现暴力抗法事件和重大制假售假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都要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打假治劣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开展工作,形成既有统一领导、又有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打假工作,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要求,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在行政执法中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五)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动全市打假治劣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一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在查处工作中,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到每个企业、每个市场,追踪每一条线索,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特殊背景,都要按照“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没有移送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一抓到底,查个水落石出,决不手软。

    (六)逐步建立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使打假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保持高压打假的态势,防止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打假的长效机制,如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索证索票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重要商品“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制度、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商品质量抽检抽查制度、定期公示、新闻发布制度、听证会制度、严重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销售不合格商品赔偿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一整套准入、监督监管制度,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鼓励和支持经营者讲诚信、树形象,引导和保护名优产品企业健康发展。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广大企业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和失信戒惩机制,促进诚信企业和优质名牌产品的快速发展。要强化各类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主动面向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全面提升产品档次;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和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质量水平;积极开展政企联合打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名优产品健康快速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各方投资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投资环境。

    (八)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建设全社会参与的市场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各种大众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和推介许昌的名优产品和重质量、讲信用企业,宣传有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危害性,使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县(市、区)要公布市场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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