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冬季特别是双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全市平稳度过冬季火灾高发期,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2005年度消防目标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许昌市冬季防火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许昌市冬季防火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2月17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冬季防火工作的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市政府要求,决定于12月下旬至明年3月份开展三个阶段的督查活动。在督查第一阶段1月15日前,一并对各县(市、区)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28日开始至2006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1月25日;第二阶段:2006年1月26日至2006年2月25日;第三阶段:2006年2月26日至3月30日。
二、督查内容
1.公安部、省、市政府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治理情况,登记底数是否清楚;“三合一”、“二合一”场所是否建立有登记表并签定整改承诺书;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管理情况,重点单位底数是否清楚;
4.县(市、区)政府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情况,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开展联合检查,效果如何;
5.社会单位冬季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是否到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整有效;发现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消除;
6.消防大队对人员密集场所每日一查和夜查、晨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7.举行大型活动是否经过审批,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8.吸取吉林辽源“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医院、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暗访、实地抽查等方法进行。督查组每次对分包县(市、区)至少检查3个以上乡(镇)和8个以上不同类型的场所,同时暗访不少于3个人员密集场所。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当地政府反馈情况。
四、督查分组
此次督查由市防委成员单位参加,组成7个督查组。每组由一名领导同志带队,车辆由组长负责。具体督查分组如下:
第一组:市监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商局、商务局、消防支队各1人。督查单位:鄢陵县。
第二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文化局、卫生局、消防支队各1人。督查单位:长葛市。
第三组:市商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建委、消防支队各1人。督查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组:市总工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旅游局、消防支队各1人。督查单位:市直、魏都区。
第五组:市广电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各出1人。督查单位:襄城县。
第六组: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旅游局、教育局、消防支队各1人。督查单位:许昌县。
第七组: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总工会、消防支队各1人。督查单位:禹州市。
五、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要充分认识到这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组长单位要适时安排对分包各地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组参加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05年1月4日前报市防委会办公室。
2.各督查组要及时向市防委会办公室汇报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每次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以及在第一阶段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后形成的结论材料(2006年1月15日前)报市防委会办公室。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 wzsxc119@eyou.com,联系电话:2335429-3023。
3.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积极配合好督查工作。
附件:许昌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附件
许昌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给合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全市消防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共计100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县(市、区)消防工作目标(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20分)
1.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量化具体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5分);
2.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直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4分);
3.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贯彻落实,重点单位明确,有部署、有宣传、有检查、有考核(3分);
4.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及时,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经常,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消防档案健全(3分);
5.对亡人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5分)。
(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20分)
1.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的6-8%(5分);
2.各县(市、区)和6个重点镇消防专业规划得到很好落实(5分);
3.各县(市、区)按城市消火栓建设标准要求完成消火栓建设数量(5分);
4.车辆及常规随车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标准,特勤器材配备率达到70%(5分)。
(三)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20分)
1.三分之二的已建成社区能正常开展消防工作(4分);
2.将社区消防建设纳入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则并同步组织实施,社区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4分);
3.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有部署、有宣传、有检查、有考核(4分);
4.建立健全农村防火安全组织,落实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消防演练(4分);
5.组织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4分)。
(四)火灾隐患整改(10分)
1.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3分);
2.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3分);
3.及时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隐患整改效果明显(4分)。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8分)
1.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有部署,形式多样,效果明显(3分);
2.组织协调劳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等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2分);
3.季节、重大节日宣传活动和少儿夏令营活动,组织严密,效果明显(2分);
4.消防队站开放设施齐全,定期向社会开放(1分)。
(六)火灾事故(12分)
1.火灾总量下降,火灾死、伤指数增长率不超过全市平均值(6分);
2.火灾形势相对稳定,全年未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6分)。
(七)消防监督执法(10分)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安阳现场会议,“五规范、三统一”得到落实(5分);
2.执法总量和执法质量有明显提升,无该罚不罚或畸轻畸重问题,无行政败诉案件(3分);
3.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罚标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现象(2分)。
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100分)
(一)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20分)
1.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5分);
2.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分);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落实考核奖惩(5分);
4.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5分)。
(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10分)
实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制定本系统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10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系统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实行“五同”(与经济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
(四)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企业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建立完善消防档案(20分)。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对员工培训不少于一次。严格实行重点工种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组织所属单位参加“119”消防宣传等社会消防宣传活动(20分)。
(六)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督促所属单位及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5分)。
(七)系统内不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层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5分)。
三、奖惩
市政府每年年底组织一次专项消防目标工作考核,此项考核成绩纳入市综合目标考核成绩,市政府将对完成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黄牌警告。
此项工作考核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