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4]2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8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51
  • 名 称 :许政办[2004]2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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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4]2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知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许昌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

    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了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按照全国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许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具体任务如下: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黑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目(节)、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除经文化部门批准正在筹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外,暂停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成立许昌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市政府已于2月25日进行了动员部署,4月1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10日至8月1日)。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1、在新闻媒体和网吧、中小学校前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

    2、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开展自查自纠。

    3、由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工商局、公安局、通信公司等有关单位各抽一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

    4、各县(市)文化市场稽查部门进行交叉互查。

    5、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督查组,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视察,查找问题,堵塞漏洞。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责令其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下大决心,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和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尽快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一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每年一度法规宣传周活动,大力抓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文化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按照定岗、定人、定责的办法,重点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全方位监管防控,不留死角,实行监管责任制,哪个管理责任区出现问题,追究片区管理人员及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三对投诉举报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一般问题要做到接报即查,3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突出问题依照办理程序15日内作出完结。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要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一是要对所有无证或证照不全的网吧,尤其是位于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以及位置比较隐蔽的“黑网吧”,切实加大查处取缔的力度,10日内对所查“黑网吧”依法取缔;二是积极配合文化、公安等部门,对建议取缔的无证或证照不全的网吧,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文化、公安等部门进行通报。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要实行定期对网吧经营场所的网管人员进安全防范培训制度;二要不断加大对网吧经营场所的巡查监管力度,实行每月重点巡查,每季全面核查监控措施,对违规经营的网吧场所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处理,该吊销“许可证”的及时建议工商、文化部门予以吊销。

    通信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接入服务时,要先审核是否有文化、公安、工商部门的许可证明,方可接入。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组织学生开展“告别网吧”万人签名活动,实行学生、教师、学校、主管部门四级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实行群防群治。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要建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力争今年七月底前实现全市联网、分级监管、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按照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对网吧经营活动实行全程实时监管,完善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巩固整治成果。二是建立完善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推行“网吧”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每月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经营行为做一次自查自纠,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四是建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利用行业标准,制约经营行为,实行行业自律。

    坚持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整改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

    (五)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专项整治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果发现有关部门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网吧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定人定责,编组包片,不留空区死角,根据各自的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哪个环节有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处罚到位,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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