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组建许昌市城市商业银行是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银监分局《关于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文件的通知》(豫银监发〔2004〕490号)要求,结合《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许昌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和市城市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组建工作实行责任制,现将有关工作分解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1.帮助城市信用社补充资本金,提高其资本充足水平。为解决城市信用社资本充足水平较低问题,保证其经营发展有足够的资本支撑,今年,市政府决定向城市信用社增加投资3740万元。同时,协调两家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投资入股1100万元。此项工作由王宏伟副秘书长牵头,协调市银监局和城市信用社抓紧办理审批手续,争取12月20日前完成。
2.切实置换、剥离不良资产。处置和剥离城市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是筹建商业银行的核心工作之一。(1)市政府将已收储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52亩土地(同时还要收储西临至外环的10余亩地)过户给城市信用社,土地使用权归城市信用社所有,由此而产生的土地收益,将全额返还给城市信用社,用于置换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5000万元。(2)由市国土局牵头,在魏都区内选择一块300亩的土地,按基准地价过户给城市信用社,将来产生的土地收益全额返还城市信用社,部分用于置换城市信用社其他不良资产或新增不良资产。(3)以市财政局下属的开发投资公司为主体,从城市信用社贷款8000万元(期限5年),由市财政局将此8000万元资金注入城市信用社,用以剥离等额的不良资产;剥离后的不良资产,由市政府委托城市信用社管理清收;市财政局将城市信用社受政府委托清收回的不良资产、契税减免、土地出让金返还、营业税、所得税超收返还、财政股金分红等资金拨付开发投资公司,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共计置换、剥离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13000万元。此项工作由王宏伟副秘书长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建委、银监分局、城市信用社等有关单位参加,抓紧办理土地评估等有关手续,其中152亩土地过户和8000万元贷款争取12月20日前完成。152亩土地西临至外环的10余亩土地收储工作,由王宏伟副秘书长协调许昌县政府、市国土局,负责办理土地评估、征用等有关手续。
3.加大对城市信用社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其提升整体实力。市政府出台对城市信用社扶持政策,对契税、土地出让金返还、营业税、所得税超收返还、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财政补贴等政策认真执行到位,并协调各类财政性存款、公务员工资在城市信用社代发;全市部分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增量部分、住房公积金等存入城市信用社。此项工作由王宏伟副秘书长牵头,协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和财政专项节余资金全部存入城市信用社,帮助城市信用社扩大规模。此项工作由王宏伟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李荣华局长负责落实,争取年底前完成。
二、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1.市财政局:负责城市信用社增资扩股、财税减免、返还以及全市财政专项节余资金全部存入城市信用社等方面的工作。责任人:李荣华。
2.市人行:负责对城市信用社货币政策和银联卡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帮助商行开办卡业务。责任人:常保平。
3.市银监局:负责城市信用社组建商行的条件、指标完成和初审,同时对增资扩股审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上报、金融许可证变更、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申报商行资料的政策把关及上报初审等涉及银监方面的工作。责任人:张富民。
4.市国税局:负责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核销等涉及国税方面的工作。责任人:阎宁捷。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信用社土地置换、评估和过户手续办理等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工作。责任人:徐东旺。
6.市工商局:负责城市信用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换发、年检等涉及工商管理方面的工作。责任人:樊守业。
以上主要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组建商业银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为城市商业银行创造宽松的组建环境,所涉及到的工作,要积极、认真、主动完成,不推诿、不扯皮,保障年末城市信用社达到组建商业银行准入标准,确保市商业银行顺利挂牌运营,支持其健康、快速发展,使其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城市信用社工作任务
1.积极完成企业类型变更。按照商业银行的企业类型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市财政局、国资局帮助城市信用社把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市工商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完成在省工商局的注册登记工作,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责任人:杨福运。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市政府的推荐意见,城市信用社上报主任、监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市银监局按照权限积极上报审批,并顺利通过了城市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市银监局指导城信社选举产生了监事长,聘任了主任,解决了监事长和社主任空缺的问题。城市信用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责范围、议事规则、表决程序、会议召开形式、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工作程序,建立《高级管理层工作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使董事、监事和高管层成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此项工作由张富民监督落实。
3.募集城市信用社内部职工股本金。城市信用社在原来已经入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内部股金募集力度,立足自身努力募集更多的股本金。同时,对全部股东(包括财政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发放经董事长签发的股金证,此项工作由高志民董事长负责,争取12 月20日前完成。
4.建章立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和《许昌市城市信用社经营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城市信用社要进一步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信贷管理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会计管理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授权授信制度体系建设、结算管理体系建设、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人事薪酬管理规程以及激励约束、员工奖惩等方面的100余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努力使内控制度覆盖各个业务环节和流程,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此项工作由张富民、李荣华监督落实。
5.组织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后,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审计。第二,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形成新公司发起人协议。第三,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监事长,聘任高级管理层成员,任命董事会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薪酬和提名委员会以及监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此项工作由高志民董事长负责。
6.积极处理抵债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城市信用社对抵债澄清底子,拿出处置方案,委托拍卖。对于损失部分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完善报批手续,做好向税务部门的申请核销工作,审批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同时,加强对应收款处置及新建办事处转固定资产工作。责任人:王哲、杨福运、张占东、田志军。
7.加强信贷资产管理。第一,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确保贷款质量;第二,完善《许昌市城市信用社不宜发放贷款客户名单》,防范道德风险;第三,强化信贷档案资料管理,严格落实《许昌市城市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达标标准及考核办法》,在年底前对各办事处信贷档案进行达标考核;第四,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力度。一是督促各办事处对重组前不良贷款按年初制定清收目标努力清收,确保圆满完成。二是加大重组后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按《不良贷款责任划分及处罚暂行办法》,认真进行追究和处罚,年底前按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下降3000万以上,比例控制在15%以内。责任人:王哲、张占东。
8.努力完成银监会下达的筹建商业银行指标。至2005年末,资产总额达到30亿元,人均资产达到650万元以上。年底帐面利润达到800-1000万元,资产利润率达到0.2%,资本利润率达到6%。责任人:杨福运。
9.制订《许昌市人民政府组建商业银行实施方案》和2006——2010年五年战略发展规划,保障组建工作有序推进。责任人:梁彦岭。
10.达到组建商业银行准入条件和标准后,由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以许昌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国家银监会上报《关于组建许昌市商业银行的请示》,组织邀请银监会领导检查验收。责任人:王宏伟、张富民。
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是城市信用社在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新跨越的必然选择。市政府将通过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切实提高其整体实力,把许昌市城市商业银行打造成一家实力强大的区域性“精品银行”,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扎实做好工作,早日实现组建许昌市城市商业银行的目标。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