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1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22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43
  • 名 称 :许政办[2005]1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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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1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现将《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许政〔2005〕36号)的要求,许昌市建设委员会要依法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各类开发区,辖区内部队非军事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管理盲区和死角。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许昌市建设委员会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制度,没有安全综合评价资料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要把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评优评先等结合起来,同时把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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