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订的《许昌市区(含许昌县)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许昌市区(含许昌县)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为了给市民营造安全舒适的出行条件,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档次、提升服务水平及营运效率,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出租汽车发展及特许经营政策规定精神,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下旧上新、提高档次、规范经营、确保稳定”的原则,实行经营期限制、服务质量承诺制、经营管理考核制的市场运作机制,促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更新原则及方法步骤
(一)实行总量控制规范经营。2010年以前,市区(含许昌县)出租汽车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200台。市运管机构制定行业规范,对现有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下达更新指标,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出租汽车公司,不再下达更新指标。鼓励出租汽车公司规模经营,支持100台以下的公司之间重组、兼并、联合。
(二)更新时间安排及指标确定办法。2005年9月底以前,市区(含许昌县)投放出租汽车300台,2005年12月31日前力争更新完毕。更新出租汽车数量在市区(含许昌县)原有出租汽车数量的基础上多下少上,按1∶0.78的比例更新。
(三)实行现有经营者优先原则。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愿意对车辆进行更新继续经营的,持身份证、行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所在公司,经所在公司审核认定并上报市运管机构审批更新,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四)实行提前更新鼓励政策。现营运出租汽车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提前由面的更新为轿的的,原则上按提前更新等量延长经营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0个月。更新车辆按照先到先办的原则,上满1200台停止办理更新手续。未更新的出租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经营期限,自动退出出租汽车市场。
三、车辆标准及经营期限
(一)车辆基本标准。更新车辆必须是三厢式车身,排量1.4升以上,废气排放达到欧II以上标准的新出厂规定厂牌型号的轿车。本着价位适中、质量可靠、维修方便、燃油量少、有冷暖空调、乘坐舒适的原则,确定捷达、富康、菲亚特、菱帅4种品牌的轿车,为本次更新的出租汽车车型。
(二)营运标志及规定设施。更新的出租汽车,必须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车身颜色、统一营运标志顶灯、统一安全防护网、统一计价器、统一座套等车内外配饰、统一GPS卫星定位系统、统一车公里租价标准、统一式样工作服装。
(三)车辆颜色。由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车身颜色设计方案,在许昌日报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确定。
(四)经营期限。按照车辆档次高低确定经营期限,共分2个档次:车价6—9万元(含9万元)的经营期限为6年,车价9万元以上的经营期限为7年。
四、购车办法及办证程序
(一)出租汽车公司应充分尊重车主意愿,采取车主自行购车或公司集体团购的方式,在确定选用车型范围内选购车辆,严禁出租汽车公司强买强卖、搭车收费。
(二)汽车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降低出厂标准配置水平,不得损害车主利益。
(三)新购置车辆在喷涂统一颜色、安装统一营运标志和设施后,凭许昌市出租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2005年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出租汽车专用牌照,市技术监督部门安装计价器,最后由市运管部门办理出租汽车营运证照。
(四)出租汽车经营者自领到签发的《2005年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完结新车营运手续或在更新过程中公司内部发生矛盾,造成车主上访闹事的,市运管部门无条件收回公司更新指标另行分配,一切经济损失由公司负责承担。
五、日常工作管理
(一)实行服务承诺质量考核制度。出租汽车公司要与市运管部门签订《许昌市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承诺书》。市运管部门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奖惩。
(二)实行出租汽车司机岗前培训制度。对出租汽车司机进行运输法规、交通安全、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运管部门负责制订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由出租汽车公司共同负责定向建设“许昌市出租汽车智能服务监管中心”,完善出租车调度管理、安全保障系统及停车点等配套服务设施。市运管部门统一规划实施。
(四)出租汽车公司需与在本公司经营的司机签定规范化合同,其中一方违约即视为自动解除合同,经市运管部门查证属实同意的,出租汽车司机可另行选择公司。
六、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出租汽车投放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市公安部门对少数带头聚众闹事,阻挠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扰乱社会和办公秩序的责任人,要及时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运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更新出租车的意义、办法、注意事项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出租车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