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订的《许昌市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许昌市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方案
(市商务局)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河南省参加2005年第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织筹备方案的通知》(豫商技〔200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团参加2005年10月12日-17日在深圳举行的第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为切实做好参会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高新技术、科技兴贸战略为指导,以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利用高交会这个国际性的盛会,充分展示我市高新技术最新成果,着力做好高新科技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引进两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追踪最新的科技成果和科研动态,开拓视野,收集信息,利用各种机会主动与国内外客商洽谈,搞好商业项目衔接活动和创业投资洽谈活动,注重参展实效,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展示许昌市高新技术水平及科研能力,推动许昌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走向世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目标任务:在总结参加前六届高交会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在组团、布展、参会项目的质量上都要有所创新,有所进步。
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2005年高交会组织筹备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参加第七届高交会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副市长申武装担任代表团团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企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等为代表团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许昌市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市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规划与科技科负责(联系电话:2622763、2258020,传真:2334045)。
2.各县(市、区)组成分团参加。
三、工作安排
(一)布展工作
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我省展厅,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布展、突出特色、重视总体效果的布展方式,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高新技术成果。
(二)参展、参会项目的收集和筛选工作
1.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企业、科研单位自愿参加,自由选择有关活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高交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力争多收集参展、洽谈项目。
2.各单位的参展、洽谈项目要以统一格式上报市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商务厅,经筛选后正式通知参展、参会。
3.项目筛选原则:
(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交易的需求;
(2)有项目招商需求;
(3)人才信息交流需求;
(4)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国家计划或地方计划的项目;
(5)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项目;
(6)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好且权属清晰的技术项目;
(7)传统行业改造中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
在我市代表团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要积极主动参加,并将科研成果参展。会议期间将组织一次市情介绍、项目签约及科研成果引进技术项目发布会,加大对许昌的宣传力度。各参展、参会单位要印制宣传资料在会上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组织筹备工作,对能代表许昌水平的重点企业应积极做好参展动员工作。
2.各县(市、区)组成分团,负责本地参展、洽谈及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
(五)时间安排
1.8月26日召开筹备工作动员会,参展单位报送项目完毕;
2.8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组团参会成员名单和洽谈签约项目;
3.9月6日各县(市、区)报送客商邀请情况和确定的签约项目;
4.9月30日布展企业赴深圳;
5.10月8日至10日参展企业代表赴深圳;
6.10月12日至17日高交会会期;
7.10月27日对我市高交会参展、参会情况总结评比。
四、参会费用
今年高交会本着节省开支、提高办展水平的原则,所需宣传费、公共费用由代表团参会办公室做出预算,市财政统一解决。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参会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每个参展单位需缴纳参展费用3500元,用于展位租赁和布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