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2月5日,北京密云县灯会发生踩踏事故,死亡37人。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死亡54人,伤67人;同日,浙江省海宁县一乡村土庙发生特大火灾,死亡40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大,教训极其深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方面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并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许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负责,精心组织,不走形式,不留死角,清除隐患,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吸取前不久发生在吉林、浙江等地的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2004〕33号)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重点对事故多发和高危行业进行检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迎接全国和我市“两会”的胜利召开。
二、检查的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森林防火为重点。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四)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和整改情况;
(六)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建立、完善情况;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八)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整顿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取缔情况;
(九)对已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分为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县级排查、市级督察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自即日起至3月5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认真制定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检查方案,层层签定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上,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制定自查措施,逐岗位、逐环节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对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出的隐患,务必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整改。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阶段,时间自3月6日至3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以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多发行业和单位为重点进行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制度建设检查相结合,深入到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及时予以排除。
(三)市级督查阶段,时间自3月21日至3月底。市政府将组成4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查魏都区和许昌县,抽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负责督查长葛市、鄢陵县和市直及驻市重点企业,抽查危险化学品行业。
第三组,由市经贸委负责督查禹州市,抽查矿山行业。
第四组,由市林业局负责督查襄城县,抽查森林防火安全。
此外,市安监局还要对禹州市、许昌县、襄城县、魏都区进行重点抽查。
五、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对事故多发和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和查出的问题。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方案,完善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三)严格依法办事,强化责任追究。安全大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检查的场所或单位,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下发法律文书,该停的一定要停,该关的一定要关,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做到“四个不放过”: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不认真吸取教训不放过。凡因这次检查不认真、走形式而遗留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重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成效。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整治、多有反弹的教训,切实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地要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工作,要把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治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要随时上报。
(六)检查和督查工作要做到轻车简从,清正廉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和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和督查情况,于2004年4月1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庆生;电话:296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