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4]13号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21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37
  • 名 称 :许政办[20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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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第二届《许昌市志》编纂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其中,人物志的编纂既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了搞好第二届《许昌市志·人物篇》的编纂,现将拟入志人物征集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一是长期生活和工作在许昌的外籍人士;二是在外地工作的本籍人士;三是在本籍工作的本籍人士。

    二、采用体裁。第二届《许昌市志·人物篇》拟采用传记、专记、简介、表、名录五种体裁。记载1988~2000年的突出人物。

    三、收录标准

    (一)传记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传记人物均为已逝世人物。一是全国著名的战斗英雄、烈士;二是全国著名劳动模范;三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各界名人名家;四是国际正式体育比赛的前三名;五是在全国有突出影响和为许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侨胞、侨眷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六是副省级以上党政军负责人;七是国家级拔尖人才;八是全国闻名的民间奇人异人。传记人物要求记述要素齐全,基本要素有姓名、性别、民族、生卒年月、籍贯、学历、政治面貌、职业职务、经历、研究成果、主要著作或主要事迹等。字数要求2000~3000字。

    (二)专记人物。专记是专门记录健在著名人物的一种体裁,其收录范围、要求、字数与传记人物相同。

    (三)简介人物。一是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模范烈军属;二是全国劳动模范;三是担任正市级领导职务的党政军领导干部;四是全省知名的专家、学者、拔尖人才、企业家;五是全国正式体育比赛的前三名;六是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七是在省内有突出贡献的侨胞、归侨;八是参加全国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九是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刑事犯罪分子。简介人物的基本要素同传记、专记相同。撰写要简要精炼,切忌写成个人履历表。简介人物字数一般500字左右。

    (四)入表人物。一是副市级党政军领导干部;二是市级以上拔尖人才;三是正高级职称人物;四是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五是市文学艺术界著名人物;六是有重大发明创造者;七是民主党派许昌市领导人物。入表人物的要素要齐全,要有姓名、性别、籍贯、生卒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任职和获奖等级及时间。

    (五)名录人物。一是正县级党政军领导干部;二是市级劳动模范;三是国家级运动员、裁判员;四是省级优秀教师;五是省级工青妇表彰的先进人物;六是市级年度十大新闻人物、十大杰出青年等。名录不收外地工作的许昌籍人士。

    四、具体要求。一是各级人事、史志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落实工作,确保各行各业都了解入市志人物的范围和标准;二是对长期在外工作的许昌籍人,要通知到家属及知情人,争取不遗漏入志人员;三是所报人物志材料要严格把关,要经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审阅签字盖章;四是上报市志人物志稿件打印一式三份书面材料,并附(WPS系统)软盘,于2004年6月底前报许昌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资料科(市委、市政府办公大院9号楼9141房间联系电话:2965023)。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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