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管理的意见
(许昌市建设委员会)
城市燃气行业属高危险行业,国家对该行业的施工和经营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近几年,我市的燃气行业发展较快,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管理问题。随着我国“西气东输”工程的迅速进展,燃气行业的统一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维护燃气经营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燃气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河南省政府1999年47号令《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未经市建设委员会的审查和备案,一律不得自行实施。
二、城市路网管道建设必须纳入统一管理。根据国家建设部1999年7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城市规划区(含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所有公共燃气管道建设工程,必须报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属公共燃气建设项目的建设,必须持有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许可证。未经审批而自行建设的,必须严肃查处。
三、市区住宅小区的燃气工程建设要纳入统一管理。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燃气工程建设,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必须纳入市建设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四、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必须经验收方可使用。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燃气工程,竣工后必须报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燃气工程必须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燃气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市建委和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必须按规定迅速整改;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施工。
六、成立燃气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借鉴外地、市成功经验,在市建委城市建设管理科挂许昌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对全市燃气市场统一管理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