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9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协税护税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5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6 03:36
  • 名 称 :许政办[2005]9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协税护税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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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9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协税护税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许昌市区税收征管秩序,及时掌握市区税源变动信息,有效防止争挖税源和税收流失,确保市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协税护税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构建市区协税护税网络,推动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涉税信息资料的共享,不断拓宽与税基相关信息的采集范围,分析市区税收收入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加强市区重点税源、新兴税源控管,合理界定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协调有关部门在证照、权证发放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对市级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维护市区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正常秩序。

     

    二、成员组成

     

    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人行、市房管局、市旅游局、市交警支队等组成。

     

    召集人:王宏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荣华(市财政局局长)

     

    阎宁捷(市国税局局长)

     

    霍涛(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燕万年(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邢红霞(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陈绥继(市地税局副局长)

     

    薛庆山(市工商局副局长)

     

    孟力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遂江(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彦杰(市交通局副局长)

     

    冀发澍(市发改委副主任)

     

    房国学(市建委副书记)

     

    张社立(市民政局纪检书记)

     

    赵付玲(市人行副行长)

     

    杨上昕(市房管局局长)

     

    廖少忠(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土民(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协税护税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燕万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邢红霞 、陈绥继 、薛庆山、孟力军、周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具体分工为:

     

    市财政局:负责联席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集例会;负责成员单位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和交流;督促、考核各成员单位有关事项落实情况,定期将有关情况及问题上报市政府,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收集、汇总市区内纳税人税务登记有关资料;对联席会议办公室传递的各种涉税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和落实,分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报告需要其他单位协办的事项及上月本部门负责的涉税信息执行、落实情况。

     

    市工商局:收集、汇总市区内注册企业成立、变更、注(吊)销等信息资料,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报告需要其他单位协办的事项及上月本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事项落实情况;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加强对纳税企业工商登记的管理。

     

    市发改委:提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度、重点项目计划、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等信息;提供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市直事业单位改制情况。

     

    市建委:收集、汇总市区规划审批的项目、城市拆迁资料信息;工程招标项目资料信息;在建设部门备案的本地、外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对市区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持有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税收证明方可对其进行工程验收。

     

    市国土局:收集、汇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区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基本情况;土地使用证信息;土地转(出)让信息;土地出让金定额、土地基准地价等情况。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对未取得主管地税部门完(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市交通局:收集、汇总我市公路改造计划;市区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包括出租车公司)成立、注销、变更信息;市区客、货运车辆增减变化情况;市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情况。在对车辆年检时,必须要求车主提供主管国、地税机关出具的车辆当年度完(免)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市民政局:收集、汇总市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福利企业登记、变更、注(撤)销信息资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情况;检查监督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开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市人行:负责收集、汇总市区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银行帐户有关信息。

     

    市房管局:收集、汇总市区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基本情况;房产转让信息;房产租赁信息。在新办或申请过户转移手续时,凡没有主管地税机关、财政机关出具的完(免)税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有关手续。

     

    市旅游局:提供旅游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等信息资料;提供旅游合同书的发放情况。

     

    市交警支队:提供市区企、事业单位现有机动车辆的信息;新增车辆的信息。车辆挂牌落户或年检时,必须要求车主提供主管国、地税机关出具的车辆当年度完(免)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有关事宜。

     

    市监察局: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信息传送基本要求

     

    1.基本要求:各主管部门按照管理级次(市本级、魏都区、开发区、东城区)的划分,收集、汇总并分类整理信息资料。

     

    2.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主要内容(参见附件)。

     

    3.传递方式、时间及格式要求:(1)各部门由信息联络员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分级、分类变动信息表,特殊事项的简单说明、有关文件及证明等信息资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2)表格统一使用Excel电子文档制作、统一表式,统一A4纸质打印(加盖公章),并附软盘。(3)7月31日前,报送半年汇总信息;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全年汇总信息。(4)特殊情况需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五、具体措施

     

    1.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定牵头科室负责具体工作,指派专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

     

    2.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各成员单位参加。例会主要内容:(1)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汇总资料以及需有关部门协办的事项;(2)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反映未落实或落实有困难的问题及原因;(3)安排下一步工作。

     

    3.联合检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市区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税收入库级次、税收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检查,严防争抢税源及混库等现象发生。

     

    4.监督考核制度。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各部门的信息传递、部门配合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定期对协税护税工作成员单位进行督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年度评先的依据。

     

    5.企业纳税收入级次界定制度。市财政局对税收级次有争议的企业,将根据现有的国家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提出界定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各部门主要涉税信息采集内容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各部门主要涉税信息采集内容

     

     

    一、工商部门

     

    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和未办理税务登记业户信息:注册登记号、注册名称、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注册资金、开业日期、变更项目、变更时间、注销日期、吊销日期、吊销原因等。

     

    二、国地税部门

     

    1.国税、地税税务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2.国税征收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分级入库信息(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统计)、国税、地税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入库信息等。

     

    三、发改委

     

    1.重点建设项目进度信息: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内容(设备、土建和其他)、当月完成投资(建筑、安装、设备购置及其他)、资金到位情况(设备、土建、其他)、累计完成投资(建筑、安装、设备购置及其他)、施工单位等;

     

    2.重点项目计划信息(涉及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等):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总的建设要求(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年度计划(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

     

    3.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批准文号、建设单位、批复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年限、建设地址、项目备案号等;

     

    4.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信息:破产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进入清算时间、破产时间、破产清算组的有关信息、受理法院等;

     

    5.兼并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信息:兼并企业名称、被兼并企业名称、兼并后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原企业法律地位及与现企业的关系等;

     

    6.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信息:改制前、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性质、改制时间、主管部门等;

     

    7.市直事业单位改制信息:改制前、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改制时间、主管部门等。

     

    四、建设部门

     

    1.规划审批的项目、城市拆迁资料信息: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资金的计划数、审批数、支出类别、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等;

     

    2.工程招标项目资料信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中标单位、中标价、中标单位电话、联系人、开(竣)工时间等;

     

    3.在建设部门备案的本地企业的管理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营业证编号、联系电话等;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合同备案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面积、造价、工程工期、签订时间等;

     

    5.外来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施工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企业负责人、外来人数、地址、联系电话、备案证编号、年检结论等;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证书编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隶属行政区划、工程概算、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收费金额、联系电话、开工日期等。

     

    五、国土资源部门

     

    1.土地使用证信息:单位名称、土地面积、用途、性质、位置坐落、证书号、登记日期;

     

    2.土地转(出)让信息:转(出)让方、转(出)让方地址、转(出)让方联系电话、受让方、受让方地址、受让方联系电话、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成交价格、转让金额、土地转(出)让时间等。

     

    六、交通部门

     

    1.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包括出租车公司)成立、注销、变更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登记日期、营运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2.客、货运车船增减变化情况:各类客、货运车船总数、增减变化数量等;

     

    3.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情况:年审合格总数、车主名称、联系电话、地址、营运范围、车辆牌号、车辆类型、吨位、主要用途等;

     

    4.公路改造计划中标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建设里程、路面宽度、桥梁数量(座、延米)、投资额、中标单位、联系电话等。

     

    七、民政部门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信息:登记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收费项目、登记时间、联系电话、业务主管部门、证号等;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撤)销信息:社团名称、变更项目、变更时间(或注销日期)等;

     

    3.福利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企业证书编号、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投资方、投资金额等。

     

    八、人行

     

    市区企、事业单位银行帐户信息:登记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开户行、银行账号、帐户性质、登记时间、联系电话等。

     

    九、房产管理部门

     

    1.市区企、事业单位房产转让信息:转(受)让方名称、联系电话、房产坐落、建筑面积、产权证号、发证时间、契税缴纳情况、评估价、房屋成交价格、房屋成交时间等;

     

    2.市区企、事业单位房产租赁信息:出租方、出租方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及联系电话、房产位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租赁期限、房屋租赁价格等;

     

    3.市区企、事业单位房产证新办(发证)信息:单位名称、房产坐落、建筑面积、产权证号、发证时间、联系电话、契税缴纳情况等。

     

    十、旅游部门

     

    1.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星级饭店有关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邮编等;

     

    2.旅游合同书发放信息:单位名称、合同书起止编号、发放日期等。

     

    十一、交警部门

     

    1.市区企、事业单位车辆使用信息:车辆总数、机动车类型、型号、车号、所属部门、核定载客、核定载质量、登记日期、车主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2.市区企、事业单位新增车辆的信息:机动车类型、型号、车号、所属部门、核定载客、核定载质量、登记日期、车主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3.市区企、事业单位车辆过户转籍信息:原车属单位、过户方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机动车类型、吨位(或座位)、行车证号、变更过户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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