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大招商引资步伐,促进许昌经济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与西门子集团公司合资成立的西门子许继输电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优惠政策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合资企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凡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原注册资本50%的,其新增所得由市国税局负责报省国税局批准,可单独计算并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进行技术改造时,新增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县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
三、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己拥有并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自己拥有并使用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四、如果西门子公司将从合资公司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西门子公司在本地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五、合资公司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六、合资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如果合资公司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乃至五年)税前利润弥补。
八、合资公司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九、对合资公司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对新建投产项目,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的20%奖励企业。对当年缴纳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企业,按其增长10%以上部分的30%奖励企业。对连续三年缴纳市本级财政税收环比增长10%以上企业,按其第三年超10%部分纳税额的10%奖励企业法人代表。一年一奖,年底兑现。
十、对合资公司实行规费减免优惠,除继续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外,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墙改费,免征购置生产经营用房交易手续费。对新办的生产型外资企业,三年内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一、合资公司为履行其产品出口合同需要进口的机械设备、生产用车辆、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等,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督,凭企业合同或进口合同验收。
十二、鼓励西门子公司和其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兴办相对集中的企业群体,企业群体由政府负责规划,并给予政策支持,近期要依托许昌现在骨干企业,加速许继电气城等基地的建设。
十三、许昌信息产业园批准之前,合资公司未能享受上述政策优惠的部分,由市政府和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补贴。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