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地税局《关于调整许昌市市区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报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提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同意我市提出的调整意见,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许昌市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复函》(豫地税函〔2004〕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地税局《关于调整许昌市市区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报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提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同意我市提出的调整意见,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许昌市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复函》(豫地税函〔2004〕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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