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进行了重新部署。8月27日,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对规划修编工作的新要求,是全面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的基础,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把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事项和政策建议的论证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思想、组织和技术准备。通过进一步理清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完善规划标准和工作措施,为全面开展规划修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组织,直接部署,有关部门要紧密参与配合。总的原则是:“政府抓总,部门主导,专家编写,社会参与,严格程序。”规划修编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具体组织工作。
(二)切实搞好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补充基础数据。以2004年为规划基期年,进行更新。二是严格按照“四查清、四对照”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核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三)做好六个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突出六个重大问题(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的研究,是这轮规划修编编制方法上的一个重大举措,是科学编制规划的关键措施,是实现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用地需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探索建立我市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的必由之路,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开展研究。
(四)搞好工作配合,及时上报成果。按《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要求,如期上报实施评价报告和六个重大问题研究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技术和基础资料,按照统一部署,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
1.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清单
3.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五年九月六日
附件1
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和省政府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核心,围绕六个重大问题,深入研究保障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业对用地需求的措施,解决第一轮规划中的不足,提高新一轮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尽可能的留足建设用地空间,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原则、依据
(一)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3.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保证必要的耕地面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5.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的法定义务,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确保占补平衡。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意见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7.《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8.其他相关规划和计划。
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实施评价工作。制定详细调查方案,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完成市级规划实施评价成果。
(二)综合评价土地利用条件。在对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条件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分析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三)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项目的政策研究。在综合评价土地利用条件和分析预测土地供需状况的基础上,编写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报告。
(四)提出规划修编的思路、对策和建议。组织业内专家就分析研究报告初稿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编写市、县(市)级重大问题调研报告。
(五)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总结报告。
四、技术路线
(一)资料搜集与分析整理。根据修编前期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自然、经济、社会状况等基础资料,相关部门规划、统计等方面资料。
(二)完善规划实施评价。
(三)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项目的政策研究。
(四)编写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报告。
(五)组织专家论证。
(六)修改完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报告。
(七)上报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成果。
五、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评价;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研究》;
(三)《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研究》;
(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研究》;
(五)《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六)《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研究》;
(七)《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研究》;
(八)《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工作报告》。
六、市本级及各县(市)时间安排
市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分为五个阶段,用半年时间完成。
(一)准备工作(8月底到 9月初)。成立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联络员,制定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召集联络员进行学习培训,完成规划资料收集、部门用地预测等相关工作。
(二)编写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初步方案(9月10日到 9月底)。分析各种资料,进行补充调查,制定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初步方案,并进行专家咨询,完善初步方案。
(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价,编写重大问题研究报告和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10月1号到10月10日)。
(四)组织专家论证(10月10日到 10月20日)。组织专家就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报告初稿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上报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成果(10月20 日)。将修改后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初步成果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各县(市、区)规划修编实施评价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王泽河为组长的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各县(市、区)应参照成立领导小组。
(二)成立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委员会
规划修编委员会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修编委员会主任由徐东旺担任,成员由局内业务科室参加。修编委的主要职责是:收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参与主要指标测算和重大问题研讨,对各县(市、区)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组织规划修编前期重大问题协调以及前期成果评审报批的工作。
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土地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三)成立规划修编专家咨询委员会
要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修编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
规划修编委员会要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大作用,要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和工作方案的日程,认真履行职责,组织调查研究,努力扎实工作,主动沟通协调,保证规划修编前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吃透政策要求,明确工作方向
具体参编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调查、分析和论证工作
规划修编前期调研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各项分析预测要依据有关法规、规范进行,严格标准,科学测算。要加强典型地区的调查分析,扩大调研评价的开放性,完善专家咨询审议和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切实加强信息反馈和论证协调,提高调研成果质量。
(四)扩大公众参与,提高成果质量
要通过听证会、专家咨询、网站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提高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筹措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国办发〔2005〕3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发〔2005〕81号文件要求,各级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市、县(市)两级财政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保证工作经费。
附件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清单
1.发展改革部门:(1)本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特点、趋势及产业布局、产业集群方面的相关资料;(2)本地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3)本地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 2010 年发展纲要;(4)本地域“十一五” 重点项目及其分布 ,主要项目用地安排或设想;(5)本地域开发区现状,园区发展设想;(6)本地域 2005-2020年重点工业项目及其分布;(7)本地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8)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领域及区域布局情况;(9)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标准体系;(10)1997-2004 年本地域对外贸易发展与增长情况的统计数据 ;(11) 本地域对外贸易发展规划,规划要对外贸易总量、外贸设施用地情况、引进项目情况进行分析测算。
规划涉及项目要落实到图,要说明各个项目用地规模及占用耕地数量。
2.财政部门:(1)本地域财政“ 十五”计划和 2020年远景规划 ;(2)本地域历年财政综合统计年报 (1997- 2004);(3)本地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预测。
3.统计部门:(1)本地域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情况(1997-2004);(2)本地域综合统计年鉴 (1997-2004);(3)本地域第 5 次人口普查资料。
4.科技部门:(1)1997-2004 年本地域科技事业发展与增长情况的统计数据;(2)本地域科技发展规划(2005-2020)。
5.公安部门:(1)本地域 1996 年以来历年总人口、 机械迁移情况;(2)本地域各县(市、区) 1997-2004 年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构成及变动情况。
6.建设部门: 本地域城镇体系规划 (2005-2020)。
7.交通部门: 本地域交通用地规划 (2005-2020),交通规划近期、远期要分开,规划所列用地项目要落实到图并说明用地总规模及占用耕地数量。
8.林业部门:(1)1997-2004 年林业用地数量与构成情况、变化趋势、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2)本地域林地需求量预测 (2005-2020);(3)本地域林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
9.农业部门:(1)本地域耕地、园林等主要农业生产用地需求量预测 (2005-2020);(2)本地域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土壤类型资料;(3)本地域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2005 -2020);(4)本地域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情况。
10.畜牧部门: 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用地 ( 设施用地和牧草用地 )情况。
11.水利部门:(1997-2004)年本地域水利建设统计年鉴或统计资料;(2)本地域水利用地规划 (2005-2020);(3)本地域水土保持规划。
规划所列用地项目要落实到图 ; 并要说明各个项目用地规模及占用耕地数量。
12.环保部门:(1)1997-2004 年本地域及各县(市)生态环境状况及生态环境建设统计资料;(2)本地域环境保护“ 十五”计划及2020年远景展望;(3)本地域生态建设用地规划 (2005-2020);(4) 本地域湿地保护规划。
生态建设规划项目要落实到图 ; 要说明各个项目用地规模及占用耕地数量。
13.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1)本地域人口发展预测 (2005-2020), 包括人口总量和人口自然增长控制指标;(2)本地域历年人口状况 (1997-2004), 包括规划期人口构成变动趋势分析。
14.气象部门:本地域气象、气候资料及分析。
15.粮食部门:(1)本地域 1997-2004 年粮食供给情况、自给率、省际粮食调拨及产需平衡情况;(2)主要粮食品种的国际市场供求情况分析;(3)本地域粮食供给保障规划。
16.旅游部门:(1997-2004)年本地域旅游业用地统计资料;(2)旅游业发展规划 (2005-2020)。
17.铁路部门:(1997-2004)年本地域铁路建设用地统计资料 (2)本地域铁路发展规划 (2005-2020)
附件3
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泽河(副市长)
副组长:宁伯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东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苏晓(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继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长水(市发改委副主任)
连林昌(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明山(市科技局调研员)
刘全钦(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英剑(市建委党委委员、市规划院院长)
景彦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旭升(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发生(市畜牧局副局长)
张业贵(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长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长法(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苏丰敏(市气象局副局长)
侯灿卿(市粮食局副书记)
李延伟(市旅游局副局长)
程丽君(许昌火车站副站长)
裴恩杰(省地方铁路局许昌分局总工程师)
杨钧安(魏都区政府副区长)
李长军(长葛市政府副市长)
李新才(禹州市政府副市长)
刘万民(许昌县政府副县长)
王志宏(襄城县政府副县长)
王喜建(鄢陵县政府副县长)
王东晓(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军立(东城区管委会副主任)
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苏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