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决定,在2004年五一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为切实做好我市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评审机构 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许昌市“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附后),负责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评审机构。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我市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范围和对象是:1999年以来,在我市工业、农业、城建、交 通、财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公安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1999年以来被国务院各工作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一般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评选推荐;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竭诚奉献,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 (五)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重大灾情疫情,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及分配原则 本次评选推荐名额,省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市职工人数、农村人口数和经济发展情况分为农口与非农口两个方面,分配给我市共51名,其中农口15名,非农口36名。 我市的具体分配原则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劳动模范的评选应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和农民,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推荐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的要求,我市农口15名人选中,农民和一线职工人选为8名,占53%;非农民人选7名,占47%。非农口36名人选中,一线职工为18名,非一线职工18名,各占50%。 农口评选对象包括:农民和在农、林、牧、渔、水利、气象、乡镇企业等系统及单位的职工,按市直农口单位和县(市、区)进行分配。根据各县(市、区)乡村从业人数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各占50%的比例,确定分配名额。 非农口评选对象36名,按市直和各县(市、区)2002年底在岗职工总数和1999—2002年限额以上企业上缴税金总额各占50%的比例确定分配名额。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局负责)和企业负责人的名额,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评选。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均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全市评选,由市评审工作委员会最后研究确定。 五、评选推荐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评选推荐,层层把关,逐级申报。职工劳模候选人要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农民和城镇居民劳模候选人要经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情况上报市劳模评审办公室。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政群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者,还要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二)切实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第一线,把在我市改革和建设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改革创新、事迹突出、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模范人物评选推荐上来。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要占有适当比例。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下岗职工创业的先进典型。机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掌握,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公检法等均可参加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机关工作人员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辖市级劳动模范中推荐。 (三)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劳模评选中的不正之风。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工作,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四)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及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要在3月5日前结束。 2、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审定工作在3月10日前结束。 3、市公示时间在3月20日前结束。各种材料上报省评审办在3月23日前结束。
附件:1、许昌市省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县(市、区)及市直省级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市直非农口省级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许昌市省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刘有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刘海川(市总工会主席)张国栋(市政府秘书长)周子健(市人事局局长)魏书成(市农业局局长)成员:王宏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荣华(市财政局局长)朱华强(市人事局副局长)孟春明(市农业局副局长)白春根(市经贸委副书记)申金昌(市国资办主任)樊建祥(市审计局副局长)罗凤英(市纪委常委)杨宏杰(市科技局副局长)滕范(市计生委副主任)王殿章(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庞风民(市信访局副局长)王卫萍(市总工会副主席)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话:2332365),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卫萍(兼)办公室副主任:巩金生(市总党组成员兼生产保护部部长)张明勋(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杨宏彬(市农业局综合科科长)
许政[2004]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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