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41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3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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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许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7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安排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目前,由于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少,服务范围窄、水平低,服务市场不规范,造成中小企业创业难、融资难、获取信息和技术支持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因此,抓紧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是促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当务之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务必提高对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思路:以服务各类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为目的,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服务市场形成,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各类服务。

     

    (二)目标任务:从2006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性机构公益性服务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为一体的满足中小企业基本需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配置服务资源,大力开发服务产品,着力创建服务品牌,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规范的服务市场和完善的服务供应机制。

     

    分阶段目标是:2006年,通过各级政府协调,对政府部门所属的社会服务资源进行整合、改组和扶持,初步建成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载体;对社会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初步形成对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的引导、辅导、带动机制。县(市、区)和40%的乡镇建立起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平台和融资担保机构,形成政府公共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2007年,对公益性服务机构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以技术支持、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法律维权等内容的服务全面展开。

     

    2008年,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中介服务机构为依托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各项服务覆盖全市;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实现资源共享;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全面规范,服务质量得以提高,服务的市场化初步建立。

     

    (三)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分步推进。立足本地优势,突出重点,整体规划,打破部门、行业、地域界限,实现合理社会分工、资源充分利用,促进各类服务机构联动服务和规模化发展。从建立信息网络和解决融资难入手,先易后难,急用先建,分期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2.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服务。保证体系各部分能够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3.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发〔2005〕3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扶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有机结合。政府财政全额供给的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无偿服务,其他服务机构按照企业自愿、规范行为、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按服务主体和服务性质确定由以下三个层面构成:(一)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的职能服务;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推出的公共服务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的服务项目。(二)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受其主管部门委托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许昌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代表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向政府反映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建议,同时按政府要求和企业需要开展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权服务。(三)商业性服务。社会各类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按市场规律从事的商业化服务。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出资启动、吸纳社会资金参股或控股、具有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创办商业性的民营贷款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担保资金补充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形成担保资金稳步发展的长效机制。搭建银企信息交流沟通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项目推介、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体系。市企业发展服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组建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建设以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等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开展信用培训服务,增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搞好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工商、金融、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税务、财政、劳动保障、司法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协调联动和信息交流与共享。

     

    (三)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需求,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努力构建以企业自主培训为基础,中小企业培训中心、中小企业网校为骨干,大专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依托,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培训网络。在培训内容上,要结合企业实际和需要灵活选择,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要整合现有的中小企业培训资源,抓紧成立许昌市中小企业培训中心。各县(市、区)也要筹备成立中小企业培训机构;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建立自己的培训机构和场所,提高培训能力。县(市、区)与县(市、区)、企业与企业之间、或与外地市之间可开展联合协作培训,市、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形成自主培训与互助培训、单项培训与综合培训、一般培训与高层次培训相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全市一体化的培训服务格局。各级政府应对培训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

     

    (四)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加快建立适合现阶段需要的中小企业地方信息网站,各级政府应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各县(市、区)网站建设要在2006年年底完成。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网工程,到2007年,80%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应建立起适合自己需要的信息网站,全市将建成以“中国中小企业许昌网”为核心,以县(市、区)局分网(站)为支撑,以企业自建网站为基础,以社会知名网站和重要行业网站为补充,纵向和横向互动互联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通过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开展电子政务和商务服务,发布法规政策信息、市场供求信息、各行业前沿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投资融资项目和产权交易与合作等网上各类项目服务。

     

    (五)建立健全创业辅导服务体系。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本着落实国家和省“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要求,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创业辅导服务体系。一是广泛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形成紧密配合、互相协作的长效机制,为中小企业的创办者、经营者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政务代理、贷款担保、技术攻关和工商、财税、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服务,并实行跟踪指导,以确保创业成功。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工业园区、民营科技园区等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企业聚集优势和“孵化器”功能,以各种优惠政策和有效服务吸引创业者到园区开办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建立健全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开展企业管理诊断和咨询是解决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人才缺乏的重要途径。现阶段要重点加强企业战略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物流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信用管理等诊断咨询服务。一是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优秀企业经理(厂长)组成专家顾问团,根据企业需求,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回诊断、咨询和辅导;二是积极联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与企业直接挂钩,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形成管理咨询服务的有效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设管理咨询服务互动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及时为企业无偿解疑答难。此外,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积极探索其他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有效方式。通过各种形式,推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和企业升级。

     

    (七)建立健全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企业园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在产业集中度较高和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地区建立若干个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新产品研发、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等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根据需要联合组建行业或区域性技术研究和服务机构;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满足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的需求;帮助中小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做好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吸收消化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各种有效途径向中小企业发布促进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中外科技发展动态、新产品开发指南、专利科技成果;帮助和指导企业争取享受国家、省、市各类科技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强科技实力。

     

    (八)建立健全法律政策服务体系。针对中小企业布局分散、信息不灵、政策棚架、法治环境不健全等实际情况,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依法治企能力;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开展维权服务;在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设立法律政策服务热线,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加强法律政策服务力量,并建立健全维权投诉中心,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搞好企业维权服务。要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企业开展维权服务。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正确运用法律手段,通过非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合法渠道,寻求法律帮助和服务。

     

    五、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服务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科学规划,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加大支持力度,由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牵头,协同财政、科技、人事、民政、劳动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税务、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尽快把服务体系建立起来;第二要切实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点,加快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帮助中小企业排忧解难,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发〔2005〕3号文件的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建立中小企业科目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支持。重点扶持一批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服务机构给予嘉奖,带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的确认办法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另行制定。

     

    (三)坚持创新和发展。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积极收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设立、业务开展及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共同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企业需求,不断创新服务体系,打造服务品牌;不断拓展有需求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对服务的各项要求,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县(市、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和相关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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