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建委的嘉奖令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56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3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建委的嘉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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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建委的嘉奖令

    许政〔2006〕25号

     

        近年来,市建委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创单位,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一体,建设蕴含三国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严格督察,形成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有效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市区先后辟建了48处公园、游园绿地;绿化了24条新建道路,改造绿化了35条老城区道路,道路绿化普及率达100%。全市园林式单位达到175个、园林式居住区46个,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分别达到市城区单位、居住区总量的67%、63%。建成区绿地由2000年的616公顷增长到1364公顷,绿化覆盖面积由736公顷增长到153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由168.42公顷增长到335公顷,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37.89%、42.68%和9.3平方米。2002年,我市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004年我市获得“河南省人居环境奖”,2006年1 月被国家建设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建委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市建委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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