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6〕23号
近年来,市民族宗教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加强交通、水利、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积极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增进了民族团结,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肯定,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为我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民族宗教局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市民族宗教局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