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46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38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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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意见

     

     

    许政〔200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有效遏制卷烟制假活动再次发生反弹,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卷烟打假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

     

    经过近几年来的整治,我市半群体性、半公开化的卷烟制假活动得到了初步遏制,重创了卷烟制假活动的组织网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今年以来,受暴利驱动,卷烟制假活动在一些地方时有反弹,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卷烟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卷烟制假活动不仅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费流失,诱惑腐蚀公务人员,而且严重影响了许昌的对外开放形象。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卷烟制假违法犯罪活动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性,认清当前卷烟打假工作面临的严竣形势,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克服懈怠和麻痹思想,坚决遏制卷烟制假蔓延的势头。

     

    二、明确职责,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卷烟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烟草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整治,建立卷烟制假案件通报、移送等方面的联系协作制度,深入开展打源头、断渠道、清市场等工作,促进卷烟打假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以侦破卷烟制假大案要案为主攻方向,组织精干力量,抓捕近两年来记录在案的制假骨干分子及暴力抗法分子,确保涉烟案件的打击效果;检察院要加强司法监督,挂牌督办涉烟大案要案,严防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法院负责把好卷烟制假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大实刑追刑力度,让制假售假者得到应有的惩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经营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的窝点;质监部门负责配合烟草部门做好生产领域的打假工作,加大对卷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电力部门要坚决杜绝为卷烟制假活动提供动力电的现象;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支持卷烟制假活动的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查处在卷烟打假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文化部门负责查处复制印刷假冒商标卷烟包装、烟纸的违法行为;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卷烟制假大案要案的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组打假工作五级联动机制,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卷烟打假目标责任,限期完成打假目标任务。要全面实施卷烟打假工作“帽子”工程,对完不成打假目标或出现制假反弹的乡镇及主要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免职、降职处分;当地卷烟制假活动出现区域性反弹,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许昌形象的,要按照《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地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县(市、区)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卷烟制假非重点区域,也要严密监控,发现苗头,及时打击,使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不法分子在我市无立足之地。

     

    三、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卷烟制假行为

     

    一是由电管部门对卷烟制假重点村、组的工业用电进行清理清查,建立工业用电备案制度。凡发现用电量异常增长现象,要会同当地派出所查明原因,发现卷烟制假活动,应立即采取断电措施,拆除用电设备。要严格动力电审批手续,建立用电督查制度。今后,对重点乡镇动力电用户的审批,电业部门在审批前应向公安、烟草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公安、烟草部门对实际用电情况进行督查。对经查实向制假分子提供动力电的电管职工,以参与制假共犯论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积极稳妥地培植卷烟制假网络上的线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让制假售假者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举报查实的卷烟制假案件,由烟草专卖部门按照大型烟机5000-8000元、中小型烟机3000-5000元的标准实行奖励。三是深挖细查非法拼装和倒买倒卖烟机团伙,实行经济处罚与法律手段并用,让非法拼装和倒买倒卖烟机者付出高昂代价。四是严密监控烟机和原辅材料流向,在卷烟制假重灾区设立流动检查站,堵截非法转移的制假烟机和原辅材料。要严格烟叶收购、卷烟纸印刷和烟用嘴棒生产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打击卷烟制假行为。

     

    四、加大追刑力度,严惩主犯惯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卷烟制假犯罪行为要依法加大追刑力度,严厉惩治制假违法分子。要以侦破大案要案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对烟机和卷烟原辅材料来源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为制假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房屋、设备、车辆、技术、储存等设施和便利条件的,要按照制假共犯论处。同时,要对那些被列入制假重点户尤其是过去有“案底”的制假户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查处。对发生暴力抗法的案件,当地政府应在24小时内召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参加案情分析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五、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卷烟制假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卷烟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和司法协作机制,定期通报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下一步行动措施,实现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向公、检、法部门提供线索和证据,按规定移交有关案件,协助公安机关的追捕行动。公、检、法部门要狠抓涉烟案件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大对主要犯罪分子的侦察、追捕力度,努力形成共同打击卷烟制假活动的整治合力。

     

    六、坚决打击地方保护,铲除黑恶势力

     

    要把卷烟打假工作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对卷烟制假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通风报信、干扰办案和说情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参与和组织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收受制假人员保护费的腐败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带有黑恶势力的卷烟制假行为,一经发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按照“快查、快审、快判”的原则,给予严惩,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

     

    七、严格奖惩制度,强化激励机制

     

    市卷烟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许昌市卷烟打假考核办法》的规定,年终对涉及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考核。完成目标任务、被评为打假先进县(市、区)、乡(镇)政府的,要分别给予奖励。对在打假和追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许昌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烟草类案件追刑工作奖励的暂行规定》给予重奖。对卷烟打假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部署,完不成打假任务的乡镇,要实行责任追究。

     

    八、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

     

    各级政府要把卷烟打假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卷烟制假重点地区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除恶务尽的原则,巩固卷烟打假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努力实现重点地区的制假违法行为从有效遏制向根治转变。非重点地区也要坚持露头就打,主动提前预防,严防卷烟制假活动形成气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特别是襄城县政府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在卷烟打假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各个阶段卷烟打假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卷烟打假工作顺利开展。烟草、公安、质监、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打假活动,遏制卷烟制假活动反弹。

     

    九、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当地经济发展

     

    要加强产业政策宣传,引导群众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要通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务经济,带领农民依法经营、勤劳致富。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让群众知道制假售假的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参与打假行动;要制定村规民约,实施群防群治。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打假情况,对卷烟制假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强大的心理攻势,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违法活动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遏制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行为发生。

     

    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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