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5〕65号
为了适应市区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法加强地名管理,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市区具有地名意义的部分游园、公园、小区等予以命名。
一、游园、公园类地名11个
1.春秋广场。位于建设路北侧,文庙前街以南。
2.文峰游园。位于莲城大道与文峰北路交叉口东南侧。
3.运粮河公园。位于延安南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4.莲花园。位于南护城河北侧河岸。
5.清潩河游园。位于清潩河两侧,百花路以西,翠林路以东。
6.建安公园。位于建安大道东段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侧。
7.董妃园。位于八一东路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北侧。
8.魏武游园。位于衙后街南侧,衙前街北端。
9.运河游园。位于许扶运河西端两侧。
10.帝豪游园。位于五一路与帝豪路交叉口东南侧(帝豪集团冠名)。
11.许继游园。位于许继大道北侧,向阳路北端(许继集团冠名)。
二、住宅小区类地名5个
1.金桂花园。位于许继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东南侧。
2.明珠花园。位于兴业路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侧。
3.兴业花园。位于兴业路与建安大道东段交叉口西北侧。
4.祥瑞小区。位于府西路与八一东路交叉口西北侧。
5.祥和小区(公务员小区二期)。位于前进路南侧,兴业路南端。
三、专业类地名4个
1.许昌市烈士陵园。位于长青街北侧。
2.许昌市青少年宫。位于帝豪路与延安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3.许昌体育场。位于劳动路西侧,体育场后街以南。
4.灞陵桥景区。位于许继大道以南,清泥河两侧。
各地名使用单位要规范使用以上标准地名,不得随意变更,以维护标准地名的严肃性。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