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许政办〔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许昌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三月一日
许昌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
农机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级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状况,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河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以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为依托,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全面提升全市各县(市、区)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许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市、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乡(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目标的如期实现,成立许昌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挥部,副市长王泽河任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翟化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宁伯伟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土民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开展。
四 、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建制县(市、区)均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五、方法步骤
2006年2月底前,以“农网建设”的2个先进县(市、区)许昌县、鄢陵县为试点,市公安交警支队领导分包,重点扶持,使“农网建设”的成果逐步向“平安畅通县区”扩展。重点加大对辖区主要道路事故隐患的调查摸底力度,全面掌握基础情况,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大造舆论声势,扩大创建影响。
3月份开始,试点县区各项创建工作全面展开,创建指挥部每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情况通报,每周一通报各县、各部门创建工作情况。
3月下旬,许昌县和鄢陵县要建成“平安畅通县区”,迎接省验收组检查验收。同时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现场会,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向全市推开。
力争2006年底全市60%的县(市、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7年底全市80%的县(市、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8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六、基本措施
(一)建立市、县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交通管理政策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市、县两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公安部门每半年分别于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向政府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负责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006年6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制定“十一五”规划,9月底前,依据省、地市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县(市、区)政府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开展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安全监督、安全教育和事故救援等项工作时,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2006年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出台支持农村公共客运交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组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各相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宣传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将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专项宣传经费。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对中小学生法制、德育的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驾驶人学习教育和考核制度。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要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对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专业运输企业、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达到100%,机动车驾驶人、广大农民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1.适时开展针对性强的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适时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加大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投入,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固定监控设备。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市区大力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实施畅通工程D类城市标准要求,开展县(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公安、建设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加强县(市、区)、乡(镇)道路交通管控。乡(镇)政府要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交警中队协管员和行政村安全员的作用,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积极协助维护乡(镇)、村道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要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安全教育。
4.加强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2006年6月底前每个中队配备一台测速仪和酒精检测仪;配备无线通讯设备车载台一部以上,手持台人均一部。2006年底前,市际交界处的县(市、区)在国、省道上和重要路口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县(市、区)交通管理网络联入公安三级网,50%以上的中队接入公安网。使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车驾管、违法处理、事故统计分析、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通事故业务、内务勤务及执法考评。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2006年3月底前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
(四)加强车辆驾驶人及运输企业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2006年,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每季度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一次,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农机部门要推广应用检测设备,不断提高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的水平。
3.加强客车源头化管理,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和GPS等装备。
4.加强县管车辆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将县管车辆纳入日常管理,2006年3月底前,登记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严格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和驾驶人驾驶证审验。农机部门切实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农机部门还要加强农时季节拖拉机的安全管理。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3月底以前要建立完善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要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拖拉机违法处罚等情况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镇)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县(市、区)级政府制定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明确乡(镇)、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县(市、区)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危险路段,每年确定县(市、区)级督办治理危险路段,制定整治计划和整治时间表。
5.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县(市、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七、各部门重点创建任务
(一)公安部门:一是形成覆盖全市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路路面的监控网络,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危险点段的管理,增强空档时间段内的管理力度,采取科技措施,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三是会同交通、安监和乡(镇、办事处),整改安全设施不齐的危险路段,2月底前建立排查登记台帐。四是会同教育、宣传部门对中小学生、弱势群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五进”工作。五是会同交通部门对客运车辆加强源头化管理,严禁超员营运。
(二)交通部门:一是3月底前,编制完成《许昌市公路网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二是加快主、次干道建设,加快主、次干道路桥的大中修和改造,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三是完善乡镇(街道)交通标志设施,试点县达到县道以上主干道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健全,在3月底前达到周边路口、村口亮灯率80%,路口减速带安装率80%,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率80%;6月底前三项指标要达到100%。四是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五是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三)建设部门:一是3月底前编制《许昌市公共交通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二是4月底前提出全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方案。三是5月底前提出中、远期路网规划方案。四是研究新城区与周边区域特别是与市区的衔接问题。五是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规划新建、改造道路、设置规范的安全设施,明确乡(镇)、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六是协同公安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
(四)宣传部门:一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列入宣传工作计划,开展交通安全系列教育活动。二是发动各级机关联合参与交通秩序协管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三是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四是加强舆论引导,3月份开始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宣传专栏。
(五)教育部门:一是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3月底前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二是建立教师协助家长监管学生过马路制度。三是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定期与交警部门联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教育。四是严禁学生乘坐残疾车、三轮车、农用车上、下学。五是建立校园交通安全辅导员制度,邀请交警深入各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农机部门:一是加强对农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规、常识教育。二是配合交警部门禁止农用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
(七)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提供保障,把电子警察、监控灯路面交通科技设施纳入道路建设的正常预算安排,各乡镇确保道路建设资金投入。
(八)创建办:一是畅通基层交通管理部门与政府部门渠道,实行重大交通事故抄告制度,落实道路交通管理相应工作措施。二是提高道路交通动态管理能力,消除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三是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分析、汇报的联席制度,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完善创建工作。
八、考核与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全省评价标准,制定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强化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情况。
按照评价标准,各县(市、区)组织自评,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九、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抱着对上级党委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当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主力军,会同有关部门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作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队、县(市、区)交警大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县(市、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查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