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合理低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41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3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合理低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合理低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许政〔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建设工程合理低价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六日

     

     

    许昌市建设工程合理低价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所有投标人均需制作两种标书进行投标,一是技术标书,二是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应按无记名标书编制,统一格式,统一字体,不得含有任何标识。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二)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三)计算评标基准价;

     

    (四)计算评标基准价下浮值;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开标现场宣布中标候选人确定结果。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将废标条件集中表述,且表达清晰、含义明确。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每一个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不符合者按废标处理;同时,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第七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标底价。编制标底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园林、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格执行。标底设为拦标价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压低或者提高拦标价的价格。

     

    第八条技术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技术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

     

    (一)确保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二)确保工期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三)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四)拟投入的主要物质计划;

     

    (五)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六)劳动力安排计划;

     

    (七)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八)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九)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十一)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以上项目各项分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汇总得分为A值。当A<E(E为A的参数)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不可行”认定,其商务标不再评审。当A≥E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可行”认定,可进行商务标评审。对技术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

     

    E的取值,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E值≥60分。

     

    第九条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商务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班子的配备;

     

    (二)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三)企业综合实力;

     

    (四)服务承诺;

     

    (五)业主综合考评。

     

    以上项目各项分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汇总得分为B值。当B<G(G为B的参数)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不可行”认定,不再进行下步评审。当B≥G分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可行” 认定,可进行下步评审。对商务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其中各类证书和文件均以原件为准。

     

    G的取值,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G值≥60分。

     

    第十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的标底价为工程拦标价,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超出拦标价的报价不再进行评审。拦标价在开标5日前公布。

     

    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以此方法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拦标价88%时,则以该数值与拦标价的算术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

     

    当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高于拦标价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评标基准价下浮值的确定。评标基准价下浮值=评标基准价×(1-F)。F值的取值范围,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和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房屋建筑工程6%-10%;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12%。

     

    当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以上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1至3名中标候选人。当投标总报价相等时,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名居前;商务标得分也相等时,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居前。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三条评标报告及附表内容。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招标过程(包括资格预审和开标记录);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以及废标说明);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

     

    表1: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建筑市场见证人员名单表;

     

    表2:符合性检查表;

     

    表3:技术标评审汇总表;

     

    表4:商务标评审汇总表;

     

    表5: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下浮值计算及投标人排名次序一览表;

     

    表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表。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合理低价评标办法〉的通知》许建建〔2005〕291号文件自行作废。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