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办关于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48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3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办关于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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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办关于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整规办制定的《关于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市整规办)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集中整治后再次发生反弹,现就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责的领导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政府一把手对本地市场经济秩序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研究一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分析、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分解到各部门、乡镇和具体人,实行目标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各级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评,据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要建立和完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系统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总责。全市各专项整治都要建立和完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责任制,使专项整治的每一项任务都有人落实、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按照督查制、暗访制和有奖举报制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力争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三、要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执法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问责制等制度,防止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制度,形成市场监管经常化、制度化,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凡超出本部门职责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立案查处,查处结果要及时通报移送部门。全市各专项整治相关部门,都要加强衔接与合作,形成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不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以任何可乘之机。

     

    四、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的管理机制。各行政许可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各类生产者、经营者的资质条件,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要加大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检验和出厂强制性检验的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要通过撤销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媒体曝光等措施,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市场退出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五、要建立和完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专项治理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继续紧紧抓住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和假冒商标卷烟以及污染环境、“十五小”、“新五小”的关闭取缔等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反复打、打反复,发现一个,打掉一个;要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特别要把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重点市场作为重点,加强监控,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市场监管网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要建立和完善查处大案要案“五不放过”的追究机制。要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大案要案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涉及什么人、什么单位、有什么特殊背景,都要查个水落石出,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与新闻媒体合作的监督机制。要建立和充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社会信息员队伍,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行各业代表作为整规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和信息员,形成覆盖全市的整规工作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作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建立对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的查处机制,凡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有关新闻单位和当地政府。要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设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曝光台,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同时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信心。

     

    八、要建立和完善运用信息化手段的监控机制。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的公开性、交互性和共享性的特点,加强政务的透明度和依法行政;要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将讲诚信依法经营和不讲诚信违法经营的生产经营者上网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全面推行“金盾”、“金税”、“金卡”等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市联网,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的科技含量。

     

    九、要建立和完善推进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的流通机制。要大力倡导和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各级商务部门要牵头制定出我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的建设规划,搞好网点布局,从而把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紧密联系起来,降低流通成本,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十、要建立和完善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要把信用体系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推动、协调和服务作用,结合实际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以及企业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建立信用档案以及失信惩戒制度等,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市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在全市形成完善的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一、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引导的信息公开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哪些产业和产品是国家政策允许的,哪些产业和产品是国家淘汰的,让群众充分了解、运用国家政策。要帮助群众和生产企业搞好项目论证,引导其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二、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首位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出现重大事件影响许昌形象的,按照《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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