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许政办〔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制定的《许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许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为优化许昌市金融生态环境,推动许昌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许昌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许政〔2005〕71号),制定许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基础、企业竞争力、地方金融发展、金融部门独立性、法制环境、社会诚信、社会保障程度、社会中介服务、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等9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经济基础指标18分、企业竞争力指标12分、地方金融发展指标18分、金融部门独立性指标7分、法制环境指标19分、社会诚信指标8分、社会保障程度指标2分、社会中介服务指标9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指标7分。
(一)经济基础指标
经济是金融发展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金融发展的方向、结构、规模、质量和效益。经济基础指标由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投资产出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第三产业占比、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10个指标组成。
(二)企业竞争力指标
企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是否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决定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银行对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企业竞争力指标由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产品销售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利税总额增长率、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企业信用等级等8项指标组成。
(三)金融发展指标
金融生态环境与金融发展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制约着金融业发展水平的高低。金融发展指标由金融深度、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各项存款增长率、各项贷款增长率、存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比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比率、营业收入总量占比、盈利水平、上市公司占比、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12个指标组成。
(四)金融部门独立性指标
金融部门的独立性是金融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该指标由政府公共企业贷款占比、土地抵押贷款占比、城乡信用社不良贷款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对金融部门干预次数、干预损失率、干预程度等6个指标组成。
(五)法治环境指标
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力保障,它不仅有助于维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行业的合法债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也有利于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法制环境指标由政策法规普及透明度、行政诉讼案件年增长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金融案件发生率、金融债权维护起诉率、金融案件审结率、金融案件执行率、逃废金融债务的下降率等8个指标组成。
(六)社会诚信指标
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社会诚信指标由人均教育事业费用支出、社会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状况、农村“信用户、村、乡(镇)”占比、城市“信用社区”占比等5个指标组成。
(七)社会保障程度指标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工作生活条件,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建立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目标。社会保障程度指标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普及率、基本医疗普及率、失业保险金发放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等4个指标组成。
(八)中介服务体系指标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信用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一系列中介机构在业务上与金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规范其运作行为,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中介服务体系指标由每万人注册会计师数量、每万人律师数量、中介机构数量、中介机构诚信度等4个指标组成。
(九)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指标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诚信程度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指标由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实施效果、区域出台支持金融发展政策情况、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等4个指标组成。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
根据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按经济基础、企业竞争力、地方金融发展、金融部门独立性、法制环境、社会诚信、社会保障程度、社会中介服务、地方政府公共服务9大指标各自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把许昌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劣程度分为四个档次。
(一)优秀金融生态环境:各项考核汇总得分90~100分;
(二)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各项考核汇总得分80~89分;
(三)一般金融生态环境:各项考核汇总得分60~79分;
(四)较差金融生态环境:各项考核汇总得分60分以下。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采取由权威部门提供数据,中介机构和统计调查机构抽样调查等办法,收集各地评价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关指标,许昌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负责,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级认定,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披露。不组织检查评比活动。
本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各项指标数据采集由市统计局统计报表、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金融统计报表及有关调查资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