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许昌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许政〔2005〕51号
近年来,我市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克难攻坚,开拓创新,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创造出了可喜的业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小康杯”竞赛活动的意见》(许发〔2003〕8号)精神,按照许昌市劳动模范的评审程序,经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牛国政等11名同志许昌市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依法诚信经营,建功立业。同时,号召全市人民要向劳动模范学习,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以劳动模范为榜样,积极投身于我市的经济建设事业,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许昌市劳动模范名单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许昌市劳动模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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