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0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基本农田管理,稳定基本农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将 “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整治”)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本农田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开发整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在认真保护基本农田的同时,要整合土地资源、对属于中低产田的基本农田实行集中连片整理,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是解决我市部分基本农田低产、低效、布局不合理,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需要;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需要;是落实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进一步深入开展“三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是土地利用总体修编和土地更新调查的需要,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内容
(一)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进一步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加大深化改革力度,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基本农田整治,使我市基本农田数量有所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布局更加合理,“三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将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内容:一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二是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使一般农田转变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开发整理;三是经整治能够达到基本农田或耕地标准的“三项”整治。
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原则、方法及程序
(一) 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原则
1.依法开展。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发整理的区域,不得进行基本农田整治;
2.有利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有利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
3.基本农田整治应避开将来的城镇建设发展区域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区;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5.先整治、后使用、谁投资、谁受益。
(二) 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方法
基本农田整治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类实施的方法进行。作为省国土资源厅选定试点的许昌县要先行一步,其他县(市)选择1-2个乡(镇)或连片的若干个村作为试点,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技术上给予重点指导,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第一批确定的试点单位是:许昌县的陈曹乡、小召乡;禹州市的鸿昌镇、鸠山乡;长葛市的南席镇;鄢陵县的彭店镇、马坊乡;襄城县的十里铺乡、双庙乡;魏都区的高营乡、七里店乡。
(三) 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程序
1.调查摸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开展前要摸清底数。各县(市) 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按照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和目的,调查各地适宜基本农田整治的区域,摸清区域内具体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新增耕地潜力等有关情况。现有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用红色标注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2.确定区域: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若干个整治区域。整治区域的选定尽可能考虑将国家投资开发整理项目和市、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三项整治”项目结合起来,实行规模化整治。一般应选择耕地生产条件较差,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群众基础较好、基层组织较强的区域。
3.组织实施:各地依据基本农田整治区域,根据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组织项目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整治规模和使用资金类型,建立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库。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凡列入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库的项目,不得自行组织实施。
4.成果管理和利用:基本农田整治后,经验收达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土地,列入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建立专门的统计台帐,待调整或需要补划基本农田时,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划。“三项整治”完成后,能够形成折抵、置换指标的,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建立置换或折抵计划指标备用库,并及时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备案时实行“三图一表一报告”制度,即按项目反映的项目区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前、后)、整治规划图、土地置换项目入库表和项目验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加强对全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许昌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国土资源、财政、农业、规划、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研究具体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大投入,稳步推进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国家级项目的立项和优选工作。通过项目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市级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0% 用于基本农田整治,由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按项目组织实施,征收的耕地开垦费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外,剩余部分也要用于基本农田整治,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30%部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整治。各地可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吸纳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分级负责, 严格程序
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必须扎实,注重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强对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基本农田整治中有弄虚作假或在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的,依法严厉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 大力推进机制创新
在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 索。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理顺基本农田整治投资渠道,稳定基本农田整治受益群体,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用地谁拿钱”的投入产出机制;整治成果要建立“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约束机制;通过基本农田整治活动所新增的耕地及形成的置换折抵指标,要建立明确所有权、搞活使用权的流转机制。
附件:许昌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许昌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泽河(副市长)
副组长:徐东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宁伯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黄保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继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孟春明(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忠义(市水利局副局长)
韩英剑(市建委党委委员、规划设计
院院长)
景彦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旭升(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黄保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