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47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19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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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许政〔200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6号)精神,加快结核病防治步伐,把《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落到实处,完成省下达我市结核病防治任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过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的努力,全市结防工作DOTS覆盖率提前两年达到100%,涂阳肺结核发现率、治愈率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结核菌感染人数多,结核病人死亡人数多,农村结核病人多,耐药结核病人多,新发现结核病人多,传染性肺结核病疫情高的问题。与省政府提出的新涂阳肺结核病人达到70%,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85%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据2000年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全市现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2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7000人,结核菌感染人数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目前,全市仅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7365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3459人,2004年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41%,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81%,还有不少肺结核患者未被发现,进行规范治疗。科学研究证明,每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每年可传染10—15个健康人。全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形势严峻,任务很重。由于结核病人主要发生在农村,已经成为我市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传染病,阻碍了广大农民脱贫奔小康的进程,严重危害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着全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落实政府责任,部门密切配合

     

        结核病防治属于公共卫生问题,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县政府要建立结核病防治协调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业务部门工作汇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困难,保证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顺利开展,确保我市《规划》目标的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规划》的落实,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服务体系,搞好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加强结防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增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安排落实《规划》所需专项经费,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为我市结核病控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187号)精神,把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进一步做好在校师生结核病普查工作,建立新生入校结核病预防性体检制度;司法部门要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在押人员结核病发现、治疗和管理工作;广电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媒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开展预防结核病的健康教育,无偿刊播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范畴;民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困难结核病人就医问题和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我市《规划》及贷款项目,为提高各级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

     

        三、保障防治经费,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政府行为,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划》的具体要求、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根据本地实施规划和贷款项目工作需要,安排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到位,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正常运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政府要恪守承诺和信用,严格按照转贷协议规定,确保全市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的配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防治能力建设,是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核病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和提高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整体水平,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切实解决结防机构设备落后、装备不足等实际问题,扎扎实实开展各级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肺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确保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的全面实施。

     

     四、加强管理,落实任务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肺结核病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可及时发现结核病人的优势,进一步规范结核病归口管理和网络直报工作,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正规治疗率、治愈率;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中心、以乡为枢纽、以村为基础的农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认真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充分发挥结核病防治机构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主导作用,切实承担起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职责任务;规范肺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落实好结核病有效治疗和管理方案,依法预防控制结核病;加强项目管理,落实省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提高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国家和省、市《规划》及贷款项目实施的督导工作机制,市对县每半年督导1次,县对乡每季度督导1次,乡对村每月督导1次,村级医生全程负责病人用药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奖惩制度、通报制度,在全市实施结核病举报有奖制度,凡发现结核病防治机构以外的任何医疗单位和个人收治肺结核病人的,一经落实对举报人奖励30—50元。对不执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随意截留结核病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罚。

     

        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涉及到卫生、发改、财政、教育、司法、劳动、民政、广电、药监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使各部门了解掌握全市结核病疫情,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新格局,确保2005年全市顺利实现河南省要求的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治愈率达到85%、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结核病防治(2001—201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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