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市无线电管理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 市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2004〕37号)和信息产业部等单位《关于建立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信部联无〔2005〕6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长期保障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和航空安全,建立我市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长效机制,把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纳入日常工作之中。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建立这项工作的长效机制,目的就是在专项整顿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的具体规定,建立相关部门日常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干扰预防和查处相结合,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长期保障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和航空安全。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无线电波秩序的自觉性,积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严格管理,健全机制。建立和落实责任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相关设台单位的管理,督促各设台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3、为适应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长效机制的需要,要建立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干扰投诉、查处专用制度,制订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干扰应急预案,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4、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制订相关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工作交流或进行信息情况通报。
5、加强对鄢陵、长葛主航道的监测工作,做到定设备、定人员,消除对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干扰隐患,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处。
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遇有涉及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重大事项时召开会议;负责有关事宜的协调。
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对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干扰的投诉、查处。同时,要加强对相关设台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广电部门负责对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本系统台(站)自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事件的查处和通信秩序的保证工作。
附件:许昌市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许昌市保护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林禹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成学鲁(许昌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李禄轩(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魏学德(许昌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和平(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任留成(许昌无线电管理监测站站长)
白跃伟(许昌市安监督局职业安全科科长)
杨国森(许昌市广电局事业管理科科长)
姚景文(许昌市公安局通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