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财政局许昌市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47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4:01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财政局许昌市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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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财政局许昌市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0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许昌市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监督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许昌市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监督办法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市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情况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监督办法。

     

        一、对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

     

        (一)市本级财政收入支出计划情况、市本级预算编制办法、已纳入预算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年度收入超收部分支出安排情况、省对我市决算补助财力的分配情况、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经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及时向市监察局通报情况。

     

        (二)对未明确具体项目和金额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纳入年初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不可预见费使用情况、市本级总预备费的使用情况、市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转移情况、省追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按审批权限经市领导审定后,市财政局每季度向市监察局通报情况。

     

        (三)政府采购项目,市财政局随时向市监察局通报情况。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

     

        二、对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实行年度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报经批准后,对市财政局核定的年度收入超收部分支出安排、省对我市决算补助财力的分配情况、未明确具体项目和金额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市本级总预备费的使用情况、市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转移情况、省追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审批程序适时进行综合检查。

     

        三、对财政分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由监察局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对“第二条”所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依法作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市监察局负责受理、调查对市本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情况的举报,对违纪、违规问题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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