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六日
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巩固全市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把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各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实行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是研究查处取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和部署全市的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全市每年十月份组织工商等部门有重点的开展一次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集中检查。市整规办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暗访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作配合
一是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公安、卫生、文化、国土、建设、质检、环保、药监、安监、农业、畜牧、商务、交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法定,谁审批,谁发证,谁监管,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本部门许可审批的无证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各级整规办负责对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二是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沟通,实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工商部门对受理的企业开业申请所需的前置行政许可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答复;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部门;各部门对涉及证照办理的政策法规和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情况,要向其他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三是加强综合执法,搞好协作配合。对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的难点和重大问题,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综合执法,进行集中整治。
三、加强证照管理和日常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把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作为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加强证照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审核把关程序,并结合证照年检换发,实行动态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要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执法队、巡查队,设立巡查工作记录,尤其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式巡查;要健全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中,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情节轻微的无证照户,坚持教育为主,依法规范;对情节严重的无证照户,要一查到底,坚决取缔。同时,要大力推行承诺服务制和限时办结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经营者申请办理证照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工作责任、失责追究及奖惩措施。二是建立科学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制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月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季抽查制度,并把无证照率作为考评单位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棚架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支持、包庇、纵容无证照经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依托基层站、所、队建立举报点,并通过各种方法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等部门举报无证照经营行为,有关部门一经接到举报,要立即调查,依法查处。要安排专项经费,实行举报无证照经营行为奖励制度,对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制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及采取横幅标语、墙体广告、宣传栏、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大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各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电视台、电台或报纸设立“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栏”,定期通报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每年在全市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群众认识无证照经营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无证照经营行为,不购买无证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同时,以争创“重信誉、守合同”企业活动为平台,在企业中积极开展讲诚信、守法经营教育,不断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办理相关法定手续,避免无证照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