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48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3:57
  • 名 称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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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

      

     

    许政〔200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实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政府决定对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择一批已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为其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促进重点龙头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快投资,扩大规模,快速发展。力争经过三五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竞争实力强、经济效益好、拥有名牌产品、辐射带动能力显著的国家、省、市级农业户业化龙头企业,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乃至整个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荐筛选重点龙头企业的程序

     

        (一)企业申请;(二)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上报;(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进行考核;(四)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五)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六)市政府批准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三、确定重点龙头企业的原则和条件

     

        (一)企业实力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二)对优势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能力显著;(三)工业企业占有较大的比重;(四)依法登记;(五)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的增加值占企业总增加值的60%以上;(六)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七)企业“四不欠,一不亏”,即:不欠税,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税,不亏损;(八)资产负债率低寸60%;(九)银行信用等级A级或A级以上;(十)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四、明确目标责任

     

        重点龙头企业要在科学预测、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确定和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企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项目带动

     

        重点龙头企业要研究、论证、储备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引进省外、国外大型企业来许投资,千方百计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突出抓好项目招商。重点龙头企业要主动出击,积极与省内外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经济协作,实施产业对接和技术合作,引进项目和资金。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龙头企业的规划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在对外招商活动中优先推介。

     

        六、积极培育名牌产品,提升产品档次

     

        要引导企业走质量兴企、名牌兴企之路,走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要充分认识到名牌产品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现有名牌的保护,下大力气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提升我市农产品的档次和市场竞争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帮助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名牌产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企业找准定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标准化程度,并制定名、优、特、新、稀产品的培育规划,做好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争创和申报工作。

     

        七、增加资金投入

     

        市本级要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用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建立原料基地,发展精深加工,开拓国内外市场。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资金、扶贫贴息贷款等项目资金,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市场开发和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每年要安排一部分用于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对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省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推荐上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凡属重点龙头企业,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户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各级政府都要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八、加强信贷服务

     

        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新增部分应主要用于扶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银行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也要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要根据龙头企业的不同特点,简化贷款手续。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其开户行要根据企业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实际经营效益及发展前景,优先授予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有关政策,大力支持粮、棉、油购销企业与加工龙头企业联合经营,加强资金监管,实行封闭运行。对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的重点龙头企业,可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办法,尽力满足其资金需求。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规定,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暂免征收所得税。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原料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要把农业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有关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中介组织和相关行业,给予税收优惠。

     

        十、改进龙头企业用地管理

     

        根据省政府规定,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所需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由省单列,直接安排到项目。市重点龙头企业为农民服务的项目建设用地,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应缴的各项费用,凡国家有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要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盘活集体存量土地。农业龙头企业兴建农产品购销场所用地未固化的、新办畜禽饲养场和水产养殖场、发展生产基地,应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确保重点龙头企业建设用地需要。

     

        十一、实行电力保障

     

    电力供应部门要把重点龙头企业纳入电力供应优先保障对象,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保证重点龙头企业用电。重视支持重点龙头企业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龙头企业电力扩容增容,予以大力支持。

     

        十二、放宽农产品流通限制

     

        以生猪饲养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具有较大生产规模,符合设备和检疫条件的,有关部门要给予定点屠宰经营权;以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和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技术和设备条件的,有关部门要给予其与农民签订种子、粮食生产加工合同和跨区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种子和粮食的经营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本市辖区内跨行政区域兴办公司、分支机构或连锁专卖店,当地政府要积极支持,不得封锁市场。

     

        十三、搞好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按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年底要组织人员,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年度运行监测,就企业规模、经营农产品增加值、总资产、固定资产、销售收入、企业效益、企业负债率、银行信誉等级、辐射带动能力和产品竞争力等十个方面进行一年一度的运行监测,并向市政府提出监测管理意见。

     

        十四、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重点龙头企业考核奖励机制

     

        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初就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利益联结机制情况、辐射带动能力及对基地、对农民的反哺能力等内容制定目标任务,年终依据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不能及时完成发展目标的企业,将取消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十五、抓好国家级、省级后备龙头企业的培育

     

        各县(市、区)要下大力气,挖掘内在潜力,及时将生产经营状况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显著、促进农民增收效果好的企业作为后备力量,认真培育,正确引导,重点扶持,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而扩大和提高我市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数量和比重。

     

        十六、改善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环境

     

        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宽松的发展环境。项目审批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向重点龙头企业公开承诺服务时限,在最短服务期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对列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对损害投资环境和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快查严办。

     

        十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全市新闻单位要围绕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利益联结机制等内容,由农业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安排一次集中宣传报道活动,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和培育重点龙头企业营造浓厚的氛围,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十八、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定期到重点龙头企业现场办公,解决问题。政府主要领导和重点企业法人代表要建立互通快速反应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二○○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一、国家级龙头企业

     

        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山花实业有限公司

     

    二、省级龙头企业

     

        鄢陵北方花卉集团有限公司

     

        许昌湖雪面粉有限公司

     

        河南省兆丰种业公司

     

        长葛吉祥蜂产品公司

     

        鄢陵帅洁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三、市级龙头企业

     

        河南田园食品有限公司

     

        禹州市金地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瑞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世纪香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

     

        许昌锦卉花业有限公司

     

        许昌县四季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江北花木有限公司

     

        许昌群发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襄城面粉厂

     

    许昌裕星食业有限公司

     

    许昌江河实业有限公司

     

    许昌市长寿乳业有限公司

     

    许昌市美凤粮油食业有限公司

     

    四、预备重点龙头企业

     

    禹州市银梅饮料有限公司

     

    许昌飞达集团质源食品有限公司

     

    许昌裕丰纺织有限公司

     

    鄢陵县园艺场

     

    长葛市金泉禽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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