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奖励市公安局侦破“2.21”磷酸酯有害淀粉案专案组和张俊娜等8位同志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56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3:57
  • 名 称 :关于表彰奖励市公安局侦破“2.21”磷酸酯有害淀粉案专案组和张俊娜等8位同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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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表彰奖励市公安局侦破“2.21”磷酸酯有害淀粉案专案组和张俊娜等8位同志的决定

     

     

    许政〔2005〕30号

     

    2005年2月21日凌晨,107国道许昌县路段发生一起磷酸酯有害淀粉被盗案件,52袋共计1300公斤磷酸酯有害淀粉被盗,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此案引起省、市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许昌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全体参战民警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不怕困难、顽强攻坚的精神,锲而不舍,连续作战,经过两个星期艰苦高效的工作,胜利破获此案,成功追回所有被盗磷酸酯有害淀粉,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及时消除了社会危害,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许昌市公安局侦破“2.21”磷酸酯有害淀粉案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并奖励6万元;给予许昌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副支队长张俊娜、魏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建军、魏都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永杰、魏都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俎军民、魏都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刘春杰、许昌县公安局副政委张志超、许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侯建芳、许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李建军等8位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新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许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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