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市发改委:
你们《关于给予许昌市天然气工程建设若干优惠政策的请示》(许建〔2004〕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许昌天伦燃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我市天然气工程有关优惠政策批复如下:
一、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免交水利建设开发基金和城镇建设消防设施配套费,其它必交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天然气管线跨越、穿越公路和桥梁时,报交通部门批准,免收管理费。施工时穿越三级以上公路(含三级)应使用顶管施工,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进行顶管施工或穿越三级以下公路需要进行开挖施工的,施工方案报交通部门批准,建设方负责恢复开挖部分,后报交通部门验收。
三、天然气管线穿越河道,须报水利部门批准,免收管理费。穿越河道时应下穿并用顶管施工,施工方案报水利部门批准,建设方负责恢复开挖部分,后报水利部门验收。
四、天然气管网施工中需要占挖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到城建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免交破路费,道路恢复成本费用由建设方负责,占挖绿地参照此优惠政策执行。
五、施工中的设备及材料临时堆放地,免收占道费、管理费。
六、城区天然气输配管网需要设置的小型调压箱、调压柜及占地2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调压站,由所在地免费提供安装场所。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天然气管道的检测费等各项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此复。
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