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4]3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9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3:57
  • 名 称 :许政办[2004]3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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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4]3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案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切实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低、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为依据,认真治理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有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队伍素质,妥善处理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治理目标、范围、主要内容及任务分解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近年来一些地方克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得到纠正。同时,按照改革征地制度的要求,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着力从根本上解决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治理范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征用各类建设用地安置补偿情况。侵占、挪用、截留或未予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低标准补偿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主要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城市建设用地批次报批安置补偿。主要是市、县(市、区)1999年以来各年度征用报批数量、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和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及村(组)补偿安置到位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督办。

    (二)重点建设项目或单独选址征地安置补偿。主要是项目用地有无少征多占、占而不补、低标准补偿或部分补偿违规签订协议等。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督办。

    (三)线型工程项目征地安置补偿。主要是高速公路、西气东输、省道(县道)公路改扩建征地安置标准执行和落实情况。高速公路重点是村(组)补偿是否到位,临时用地复垦情况;改扩建工程是否落实安置补偿。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和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督办。

    (四)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主要是租赁协议是否符合当前政策规定,协议内容是否规范,租赁费是否按期支付,破产企业闲置土地是否得到妥善处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督办。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抓好县级国土部门自查工作和村组补偿费是否到位问题,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专项治理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要求,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治理工作方案,并抽调得力人员,认真组织实施。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征地制度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现行征地政策和规定,对照检查这些法规、政策和规定在本地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写出专题情况报告,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认真填写市领导小组下发的有关表格。

    (三)整改提高阶段(4月11日至5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针对对照检查阶段查摆出的问题,要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该纠正的要立即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及监督机制,使征地工作真正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得到根治。

    同时,市国土局将组织力量对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典型“伤农”案件进行查处,公开曝光。

    在此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要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治理办公室下发的统计表格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和填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情况分析和汇总工作,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

    市、县两级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和要求,分别对本级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县(市、区)政府要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要重点上报各类用地安置补偿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抄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协调,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政府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要搞好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作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集约利用土地。专项治理中,各地要对出台的优惠政策认真组织一次清理,凡与国家现行用地政策相抵触的,必须立即纠正。要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和对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一律不批”的规定,加强土地产权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三)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严格征地工作程序。借助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全市要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一是要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测算年产值标准,制定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分类补偿标准,并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认真执行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根据群众要求,适时组织征地听证会,增加征地中协商环节,保障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等民主权利。三是加强集体土地产权管理,提高集体土地“双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农用地定级估价体系,有计划地开展集体土地估价试点工作,为征地制度全面改革打好基础。

    (四)开展多渠道补偿安置试点,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新路子。专项治理中,要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特别是工业项目,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履行了占补义务,都要鼓励其通过正当的渠道租赁使用。要开展留地安置、征地费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试点工作,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在市、县(市、区)选择不同区域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力争把点上的经验在面上推开。同时,要搞好征地农民住宅小区建设,坚持土地整理置换、规划、设计、审批“四统一”,村民自治自办,成本折算置换等原则,建设我市征地农民住宅样板工程,为全市全面开展空心村整治探索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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