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4]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治理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治理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治理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工作
实 施 方 案
(市建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许昌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许昌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做到依法拆迁,公正补偿,切实加强拆迁工作中的廉政建设,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治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管理人员及动迁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拆迁许可证》的办理、房屋评估、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和资金兑付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程序合法,补偿到位,公开公正,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利益。
二、治理目标
1、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
2、严格执行建设部下发的行政裁决规程,每个拆迁项目做到行政裁决不超过3%。
3、严格执行建设部下发的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加强对拆迁评估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严格办事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依法拆迁,公正合理补偿,维护群众利益。
5、加强廉政教育,搞好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6、积极调解拆迁纠纷,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上访案不超过2%,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执行的户数不超过3‰。
三、工作步骤
这次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市建委成立治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治理拆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大力宣传治理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法律法规,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20日)
拆迁管理办公室、各房地产评估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要按照这次治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情况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治理拆迁工作自查自纠登记表》。
(三)组织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建委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拆迁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个别严重的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整改督查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认真整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及监督机制,真正把拆迁工作做好,促进城市建设。
四、具体措施
(一)增强法规意识,坚持依法拆迁。拆迁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做到“三个不准”,即:拆迁人手续不完备、补偿资金不到位不准办理《拆迁许可证》;拆迁当事人双方意见不一致的不准签订协议;群众拿不到补偿款、家搬不完不准拆除房屋。如有违反,追究拆迁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公正拆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严格规章制度,不搞暗箱操作,确保拆迁每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利益。一是坚持公示制度,做到拆迁单位公示、评估价格公示、补偿政策公示,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让拆迁群众心中有数。二是坚持举报制度,在拆迁现场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的内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影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三是坚持信访接待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在现场要设立信访接待室,定时定人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并解决拆迁中的问题。四是坚持监督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上有声望的人士,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确保拆迁补偿公正、合理。
(三)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廉洁拆迁。房屋评估人员掌握房屋的价格权,拆迁人员掌握补偿款的初审和修正申报权,一定要认真学习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接受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吃请,把握政策不徇私情,不分远近亲疏,公道正派,一视同仁,把拆迁政策落实到与被拆迁人签协议上,使被拆迁群众自觉配合支持拆迁工作。工作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者,要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并限期调出拆迁单位。
(四)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德拆迁。把拆迁户当客户,把维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坑、蒙、骗”,不得野蛮拆迁。要讲政策,讲法律,讲标准,要上门入户,不厌其烦做好思想工作,赢得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把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