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4]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0-0019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0-17 03:57
  • 名 称 :许政办[2004]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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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4]2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作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五日              

     

    关于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作用的意见

     

    (许昌市公安局)

     

    近几年来,我市保安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下,保安服务的人力安全防范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就我市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来看,当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保安服务业市场管理不规范,非法保安组织、非法保安培训机构、非法销售保安服装、器械的经营网点和“黑保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为屡禁不止。二是保安服务业的发展缓慢,工作滞后,与当前我市治安形势的需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三是保安工作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建设,全面构筑治安防范体系,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安服务业的作用和意义

    保安服务业是我国新兴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辅助力量,是整个社会安全防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公安机关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保安服务组织(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有偿安全服务,不仅有效地保障了客户的安全,而且促进了小区域和小范围的治安稳定;二是由于保安服务组织(公司)提供的安全服务遍及社会上众多行业和领域,因此保安员可以向公安机关多渠道、多角度地反映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将客户对社会治安的需求反馈给公安机关,便于公安机关了解、掌握社会治安情况;三是通过保安员对客户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又使客户更直接了解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要求,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发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等。通过切实加强保安工作,实现一个个小区域治安的好转,从而有力促进整个社会大治安的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保障改革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出发,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信心,推动我市保安工作的发展,促进我市“平安工程”的实施。

    二、规范和拓宽保安服务市场,加大保安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针对我市目前保安服务市场现状和保安业发展状况,要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为安排内部职工就业已建的保安组织,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保留,称内部保安队。由组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报批程序,经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建队,人员配备严格按照批准的编制招收,不得擅自扩编,不得向其它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其它厂矿、企事业单位,要大力使用保安人员担负内部守护、巡逻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任务,不得向社会上招聘人员,自建保安队。

    (二)机关、学校、团体等单位不得向社会招聘人员自建保安队,已经组建的要依据《河南省社会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取缔。其安全护卫任务原则上由保安服务公司承担。

    (三)对物业管理公司自建的保安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具备条件的直接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保安,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小区的绝对安全。条件尚不具备的,特别是业主经济条件达不到的,要把其现有保卫人员纳入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管理,物业管理公司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责、权、利相一致的合同,其使用的保安队员必须按照条件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编号,统一检查、考核标准。对物业公司现有的保安人员,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要分批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不符合条件或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需要补充的队员,由保安培训中心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对于没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居民小区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使用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担负起本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任务。具体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组织。

    (五)对宾馆、酒店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自建保安组织予以取缔。其安全保卫工作必须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的保安员承担,违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六)商场、大型市场、珠宝商行、大型门店、金融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保安员承担。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第74号令之规定,下列场所和部位必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1、武器弹药的生产、存放场所;

    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和病菌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

    3、存放涉及国家机密文件、资料、软件的室、馆(库);

    4、金银等贵重金属和珠宝加工、经营、存放的场所;

    5、印制、存放、销毁有价证券的场所和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

    6、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

    7、博物馆、展览馆、文物店等收藏、陈列、销售、展览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的文物和其他物品的场所或部位;

    8、机场、大型车站和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场所;

    9、星级宾馆(酒店)的大堂出入口和其他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

    10、国家战略储备库、国防尖端产品的生产场所和储备库及其他重要仓库;

    11、其他应当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场所或部位。

    具有报警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当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联网。

    (八)对于充当打手和保镖,随意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安全秩序的“黑保安”,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未经公安机关和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武术学校、习武场所,或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从事保安业务培训,并以推荐工作或实习为名,向受雇单位输送所培训的学员,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的,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法生产、销售、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和保安器材的,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三、切实加强对保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是中央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同时,政府各职能部门及保安服务公司所服务的单位领导、群众,对保安工作也要给予一定的关怀与指导,以促进我市保安事业的发展,保安服务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要选拔那些讲政治、懂经营、善管理、干实事的优秀民警,充实保安服务公司的领导班子。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必须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切实加强对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与教育,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英勇顽强的准军事化队伍,出色完成党和政府及客户赋予的任务,为我市社会治安的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作用,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平安工程”顺利实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保安工作当成加强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对保安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介绍保安服务公司的性质、任务和公安机关对其的领导与管理,大力宣传保安队伍在我市“平安工程”中和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客户安全中所作的贡献,以及保安人员的先进事迹,同时,保安服务公司要注重文明执勤,优质服务,搞好形象宣传,通过宣传工作的开展,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和了解保安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保安工作。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在推进我市保安服务业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那些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工作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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