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4〕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45号)精神,确保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户调查是我国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人民生活、消费构成、货币流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情况,研究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这次城镇住户调查的主要目的:一是摸清目前城镇住户的人口、就业、收入的基本情况,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的抽样框,选择出经常性调查的记账户;二是根据此次调查资料评估现行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三是系统地收集城镇住户的消费、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此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调查的对象为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内的住户。全市共抽选20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调查报告期为2003年全年和2004年5月份,入户访问时间为2004年6月。
三、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于这项工作是一项连续性、常年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各级统计、计划、民政、工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被调查城镇居民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工作,协调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被抽中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被抽中的调查户要积极配合协助,认真填写调查问卷,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由各级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具体负责实施。7月5日前各地调查数据上报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