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6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的紧急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4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8:01
  • 名 称 :许政办[2005]6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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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6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确保全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可靠用电,按照《电力法》、《森林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电力线路通道内树障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线路清障工作。目前,我市输配电线路树害严重,已经危及了电力的正常供应。今年以来,我市因树障共发生电力线路跳闸230余条次,累计造成12650个工业用户和34.5万居民用户停电,累计停电时间1150小时,占全部停电比例60%以上。因此,输配电线路沿线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对线路沿线群众认真做好以《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赢得群众对清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把线路清障做为稳定社会秩序、确保电力供应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依法办事,认真做好线路下的树障清理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10千伏线路两侧延伸各3米;35千伏—110千伏两侧延伸各10米;220千伏两侧延伸各15米)违法种植树木,凡线路架设后种植的树木必须无偿伐除,凡线路架设前种植的树木按国家规定由电业部门赔偿后伐除。林业部门对线路下的树障要优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避免引起乱砍乱伐林木现象。

    三、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公安局、电业局、林业局、建委要联合成立电力线路通道树障处理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2个月时间彻底清除电力线路通道树障。对措施不力、配合不到位的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清除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四、要防止出现反弹。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电业局、林业局、建委等部门成立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委员会,建立保护线路畅通的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的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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