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7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许昌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4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8:01
  • 名 称 :许政办[2005]7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许昌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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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7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许昌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烟草制品打假协作机制的意见》(豫烟专[2005]4号)及全省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卷烟打假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到2006年7月,在全市开展“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05年第47次常务会议关于卷烟打假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县乡联动、标本兼治的卷烟打假机制,根治我市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一)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重点是襄城县的丁营、姜庄、麦岭等乡镇。

    (二)为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提供原辅材料、运输假烟的人员。

    (三)倒买倒卖拼装烟机团伙。

    (四)为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提供技术、场地、电力、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人员。

    (五)收取制假售假人员保护费、为制假售假人员通风报信、充当制假售假活动“保护伞”的有关人员。

    (六)非法制售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的人员。

    三、加强领导,联合行动,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证此次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由王国华副市长为组长的“许昌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书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齐万朝 (市整规办主任)

        张占军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刘全钦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道先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赵洪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袁  斌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单向东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商建华  (市电业局副局长)

         任大套 (市公安局打假支队支队长)

         张建刚 (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主任)

    邓东伟 (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副主任)

    张应喜  (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张占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道先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内设四个专业工作组。

    1、烟机查收组: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办公室牵头负责,由公安、烟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1)开展排查,摸清底数。一是对重点地区的制假售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制假售假窝点的详细地理位置、制假设备型号,制假售假、暴力抗法和倒买倒卖拼装烟机活动主犯的姓名、住址,制假售假网络、制假售假情报网络以及原辅材料来源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二是对近两年来被打击过的制假售假人员进行梳理清查,掌握其是否重操旧业。

    (2)对制假售假网络、倒买倒卖拼装烟机团伙,为制假活动提供原辅材料、运输假烟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在重点地区适时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有实效和针对性的卷烟打假突击行动。

    (3)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保护举报人,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兑现举报费用。

    (4)及时向网络侦破组和监查组通报、转交打假案件。

    2、假烟商标侦破组:工商局牵头负责,由公安、工商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1)打击取缔制售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的窝点,缴获制假用机器设备和假冒商标,抓获制假主犯。

    (2)及时向网络侦破组通报、转交打假案件。

    3、网络侦破组:公安牵头负责,由公、检、法、烟草、工商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1)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对去年以来查获的案件,要逐案逐人追查;全面调查落实已初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的制假售假案件主犯的犯罪证据。

    (2)抓大案要案的突破,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追捕、抓获在逃和现行的制假售假、暴力抗法、倒买倒卖拼装烟机和制售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的主犯和骨干分子。要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制假烟机、假冒卷烟、制假用卷烟原辅材料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公务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同时,加大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侦察、追捕力度;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进入司法程序的重大或疑难案件,排除各种阻力,坚持从快、从严、走上线的原则,做到快侦、快捕、重判,不得以罚代刑,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办人情案、面子案。

    (3)及时向监查组通报、转交打假案件。

    4、监查组: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由监察、检察、公安、烟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1)积极发现在卷烟打假工作中的职务犯罪线索,并立案查处。

    (2)通过各种渠道深挖细查参与制假售假、接受制假售假人员的贿赂、收取保护费、为制假活动通风报信的有关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并立案查处,不得办人情案、面子案。

    (3)查清向制假活动提供动力电的违法违纪职工的情况,提请电力部门处理。

    5、综合督导组: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进行督查指导;掌握全市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的现状。

    (2)筹备卷烟联合打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卷烟联合打假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全市卷烟打假存在的问题,制定下步行动措施,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行动。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市政府决定实行卷烟打假“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明确卷烟打假的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都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努力开展卷烟联合打假的各项工作,相互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对有关县(市、区),县(市、区)对所属各制假售假重点乡镇,乡镇对所属各制假售假重点村,层层签订卷烟打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责任追究、奖励规定,限期完成打假目标任务,对完不成打假目标或出现制假反弹的要给于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直至免职、撤职,以坚定打假决心,推动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在活动期间,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办公室要在许昌日报、市电视台开设专题宣传栏目,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在地方电视台、报刊每周进行不少于一至两次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打假行动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各县(市、区)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办公室要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向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办公室反馈信息,以加强对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办公室将编发《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快报》,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推动此次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的开展。各单位要注意搜集和保留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录像资料。卷烟制假售假重点地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打假活动宣传,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做好经费物资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在这次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中,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拨付费用,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打假工作。打假费用的拨付原则上与制假售假和暴力抗法主犯的追刑、缴获制假烟机的数量和型号、缴获假烟的数量挂钩。要保证卷烟打假所需办案工具,统一调配车辆,确保一声令下,打假队伍能够开得动、拉得出、联得上。要切实关心一线打假人员的工作、生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以鼓舞斗志、激励士气。

     

    附:县乡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卷烟联合专项打假的职责任务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

    县乡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卷烟联合专项打假的职责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职责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卷烟打假工作负全责,行政一把手是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在打假重点地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县、乡、村层层签订卷烟打假责任书。对制假售假窝点,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对倒买倒卖拼装烟机团伙,发现一个摧毁一个。无被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查处、点名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制假窝点。

    (二)彻底解决暴力抗法、执法环境恶劣的问题。对发生的暴力抗法案件,当地政府应在24小时内,抓获并严惩主犯; 不得出现群体性暴力抗法活动,确保打假队伍能进得去、退得出,制假烟机设备能拉得回;清查、调整基层组织和有关执法队伍,严厉查处为制假售假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个别公务人员,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端窝打点,严惩主犯。着重做好追捕、抓获制假售假和暴力抗法活动的主犯,收缴全部制假烟机设备、假冒卷烟及制假用卷烟原辅材料的工作;对于已查明的制假烟机机主必须尽快抓捕归案,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公开处理制假售假和暴力抗法主犯。不得出现能收缴不收缴、能抓捕不抓捕、能追刑不追刑的现象。在制假重点地区适时召开对制假售假主犯的公审公判大会,以震慑卷烟制假售假活动。

    (四)实行综合治理,防止制假反弹。一是制假重点县(市、区)要建立以主管副县长挂帅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长期监管组织,严密监控重点乡镇的制假售假活动,发现一起打掉一起,严防死灰复燃。二是要高度重视有关乡镇的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农民的致富门路问题,以达到长治久安的效果。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

    市直各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涉及非法制售烟草制品刑事案件的追刑工作;加强对全市法院审理涉及非法制售烟草制品刑事案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罚金、没收财产刑和实刑追刑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不得搞以罚代刑。

    (二)市人民检察院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涉及非法制售烟草制品刑事案件的追刑工作,依法从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指导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对烟草制品涉假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并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对卷烟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卷烟打假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挂牌督办,依法立案查处。

    (三)市公安局

    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卷烟打假的端窝打点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时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监督基层公安部门履行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属地监控职责;指导基层公安部门对烟草部门移送的涉嫌卷烟制假售假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对重大特大制售假冒卷烟案件的侦破,并实行挂牌督办;负责对制假售假、倒买倒卖拼装烟机、暴力抗法活动主犯的追逃抓捕、调查取证、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工作。

    (四)市监察局

    负责查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支持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在卷烟打假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

    (五)市工商局

    查处流通环节贩售假冒卷烟和制假用卷烟原辅材料的违法行为;打击取缔制售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的窝点。无被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查处、点名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制假窝点。

    (六)市电业局

    督促县级电业局对各乡镇生产经营性用电进行审查、排查和清理,坚决杜绝为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提供动力电的现象,严肃处相关责任人;严格动力电使用审批手续。今后,重点乡镇动力电用户的审批要经过电业、公安、烟草三家的审核。

    (七)市烟草专卖局

    协助政府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卷烟打假工作,深入开展打源头、断渠道、清市场工作;向公、检、法部门通报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政策,提供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信息、情报及涉嫌制假人员的名单、基本犯罪事实;督导县级烟草专卖局严格执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督基层烟草专卖部门履行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属地监控职责。无被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查处、点名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制假窝点。

    三、乡镇政府的职责任务

    (一)乡镇政府对卷烟打假工作负全责,行政一把手是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在打假重点村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奖惩机制,乡、村、组层层签订卷烟打假责任书。及时制止和举报制售假冒卷烟活动。无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直接查处、点名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制假窝点。

    (二)打击暴力抗法,惩治制假售假“保护伞”。全力协助有关部门抓获暴力抗法主犯,不得出现群体性暴力抗法活动,确保打假队伍能进得去、退得出,制假烟机设备能拉的回;清查、调整基层组织和有关执法队伍,严厉查处为制假售假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个别公务人员,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

    (三)端窝打点,抓获主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端窝打点和追捕、抓获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主犯的行动;负责收缴已查明未收缴的制假烟机、假冒卷烟及制假用卷烟原辅材料。不得出现能收缴不收缴、能抓捕不抓捕的现象。

    (四)实行综合治理,防止制假反弹。一是要建立以主管副乡(镇)长挂帅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长期监管组织,严密监控重点村的制假售假活动,积极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发现一起打掉一起,严防死灰复燃。二是要高度重视有关村庄的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农民的致富门路问题,以达到长治久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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