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3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4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8:01
  • 名 称 :许政办[2005]3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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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3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制订的《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危房改造两年任务一年完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危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台帐原计划三年投入资金6118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2221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507万元,学校自筹等其他资金1990万元。截止目前,市级财政配套已拨付150万元,剩余250万元已纳入今年预算;中央、省补助资金已拨付1370万元,剩余851万元尚未到位。为提前完成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市危改领导小组要求,在上级资金851万元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先由市级财政予以垫支。目前,与市级配套资金一起已经按50%的现金额度预拨各县(市、区),待上级资金到位后予以抵扣。同时县级财政配套及自筹资金也必须同步安排和拨付,以便抓住当前便于施工的有利条件,早日动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按上级规定设立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并将所有危改工程资金统一纳入危改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危改工程资金的监管,按项目进度分批直接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危改资金用于非危改项目学校;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危改项目以及拆分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危改工程要通过招标或邀请招标,既要节约成本,又要保证质量。严格按台帐规划安排项目预算,确保危改项目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销号一所。

    四、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树立大局意识,搞好协调配合。工程资金的监管、拨付主要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教育部门及项目学校要按规定使用危改资金。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设立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以及因承诺的配套资金不能到位,或因资金拨付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将核减或收回危房改造资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对于今后新增危房,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意见,从2004年开始,各地要从中央下达我省农业税正税减收补助中每年安排4%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主要有县级人民政府筹措资金予以保障,上级不再安排新增危改专项资金。因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方筹资,统筹安排,确保本地区中小学危房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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