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制订的《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危房改造两年任务一年完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危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许昌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台帐原计划三年投入资金6118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2221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507万元,学校自筹等其他资金1990万元。截止目前,市级财政配套已拨付150万元,剩余250万元已纳入今年预算;中央、省补助资金已拨付1370万元,剩余851万元尚未到位。为提前完成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市危改领导小组要求,在上级资金851万元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先由市级财政予以垫支。目前,与市级配套资金一起已经按50%的现金额度预拨各县(市、区),待上级资金到位后予以抵扣。同时县级财政配套及自筹资金也必须同步安排和拨付,以便抓住当前便于施工的有利条件,早日动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按上级规定设立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并将所有危改工程资金统一纳入危改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危改工程资金的监管,按项目进度分批直接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危改资金用于非危改项目学校;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危改项目以及拆分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危改工程要通过招标或邀请招标,既要节约成本,又要保证质量。严格按台帐规划安排项目预算,确保危改项目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销号一所。
四、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树立大局意识,搞好协调配合。工程资金的监管、拨付主要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教育部门及项目学校要按规定使用危改资金。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设立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以及因承诺的配套资金不能到位,或因资金拨付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将核减或收回危房改造资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对于今后新增危房,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意见,从2004年开始,各地要从中央下达我省农业税正税减收补助中每年安排4%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主要有县级人民政府筹措资金予以保障,上级不再安排新增危改专项资金。因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方筹资,统筹安排,确保本地区中小学危房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