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8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6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7:49
  • 名 称 :许政办[2005]8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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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8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县乡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的通知》(豫政〔2005〕26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在全市全面推行“乡财县管”,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全面实施原则。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全面推行改革的基础上,区分乡镇不同情况,合理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不得挪用乡镇财政资金;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县财政监督使用。

     

    (四)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乡财县管”改革方案设计要有利于调动乡镇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县乡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六)维护和保持基层政权及社会稳定原则。乡镇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适当安排偿债准备金,乡镇不允许再增加新的政府债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和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政府报告。

     

    2.帐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帐户及乡级金库,每个乡镇统一开设四个帐户即“财政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

     

    3.集中收支。收入方面: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工商税收直接缴入县级国库,烟叶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非税收入等通过乡镇“财政结算专户”缴入县级国库和财政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进行核算。支出方面:以乡镇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经费支出。对工资性支出,根据年度预算每月从县财政直接拨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公用经费支出乡镇编制支出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进行审批,从县级财政拨付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使用。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入乡镇村级资金专户。

     

    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审核后,交由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烟叶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税收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核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

     

    (二)县级财政部门设置乡财县管管理机构,负责乡镇财政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批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按旬与乡镇进行结帐,准确记录各项会计业务,与有关部门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反馈乡镇,负责财政票据的领用、保管工作。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实行乡镇财政所垂直到县级管理。乡财政所负责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及乡镇预决算编制工作,向县级财政部门领用、核销票据,向县级财政部门申报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向县级财政部门办理收入报解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乡财县管”改革的领导组织,并负责制定本地“乡财县管”改革的具体意见。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监察、审计、人事、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财县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县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增加乡镇可用财力。制定激励措施,强化目标管理,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统一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由人事、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严格乡镇人员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对于清退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

     

    (五)核实乡镇各项债权债务。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在确保人员工资和必要运转经费的前提下,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乡镇政府严禁新增负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

     

    (六)积极推广应用网络技术。要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应用财务管理软件,实现县乡财政部门联网,实现乡镇收入网上报解、收支计划网上申请和审核,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各县(市、区)要按照改革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各自的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从9月1日起全市全面运行“乡财县管”。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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