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七月六日
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市商务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2005年河南省境外省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25号)精神,第十四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于9月1日-5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为切实做好参会工作,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许昌市组团参会工作具体由市商务局承办,市企业局协办。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参展团,由副市长申武装任团长,市商务局局长魏金河任副团长。参展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内容、交易方式及参会单位范围
(一)主要内容: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国内外商业贸易洽谈。
(二)交易方式:以商品展销为主,同时积极开展经贸洽谈及对外贸易。
(三)参展单位范围:一是产品与西北市场有互补性的企业;二是拟开拓西北及其边贸市场的企业;三是自愿参会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科研院所等;四是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三、展位设置及布展要求
本次乌洽会我省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设室内超标准展位30个,其中我市拟设2个。市参展团办公室根据企业申报负责展位分配,并对各展位的布展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参会的各县(市、区)、市直企业要按照要求负责本展位的具体工作。
四、广告宣传
各参会单位、参展企业需要新闻发布、产品广告发布及宣传的,请与市参展团办公室联系。
五、组团和前期准备要求
(一)各参会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筹备,精心组织。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参会,保证参会质量。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参会报名、产品发运、布展、展场管理、消防安全、成果统计等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参会产品的筛选工作。参会产品既要体现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更要注重适销对路原则。各县(市、区)和参会单位要加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严禁影响我市形象的假冒伪劣产品参会,坚决杜绝商业欺诈行为。
(三)抓紧做好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和参会企业要及早动手,针对乌洽会特点,至少推出三至五个质量高、有吸引力的项目。
(四)各参会单位要按照市参展团提出的工作标准和时间要求,作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六、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业确定申报展位数量;
(二)8月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业、详细上报《第十四届乌洽会参展报名申请表》上报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资料,参展参会负责人、联系人名单,以及参展企业名录,楣报制作内容,展位搭建要求等事宜。
(三)8月10日前
1.完成展板制作,宣传资料的印刷。
2.将展位费、上网名录费、参会费及布(撤)展人员照片(3张1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到市商务局市场贸易科。
3.上报《第十四届乌洽会许昌代表团登记表》。需要代订火车票、飞机票,代办住宿的单位,同时交齐预定票款和住房订金。
(四)8月25日前参展商品运抵展馆,参会布展人员到达乌鲁木齐市。
(五)8月26日-30布展;8月31日闭馆安检;9月1日开幕式。
(六)9月1日-5日上午展览、展示、洽谈、交易。
(七)9月5日下午撤馆。
七、参会费用
(一)此次乌洽会每个馆内标准展位费5200元,馆外场地200元/平方米,上网名录费每个参展单位500元。
(二)展位费、上网名录费由参展企业于8月13日前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后交到省商务厅乌洽会专用帐户。
联系地址:许昌市商务局市场贸易科(北一楼103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