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6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2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7:45
  • 名 称 :许政办[2005]6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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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6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市对外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强有力的融资平台,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政府注入市职业技术学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四大班子办公区的土地及建筑物)、市颖汝灌溉管理局等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统一变更到市开发投资公司的名下,由市开发投资公司履行对上述资产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现将有关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必须积极协助市职业技术学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颖汝灌溉管理局和市开发投资公司等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有关国有资产出资人变更为市开发投资公司。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手续变更后,市开发投资公司增加实收资本;市职业技术学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颖汝灌溉管理局等单位将上述资产反映为市开发投资公司对其的投资。

     

      三、国有资产出资主体变更后,市职业技术学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颖汝灌溉管理局等单位的现行管理体制、资产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均不变。

     

      四、出资手续变更后,上述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与市开发投资公司的报表衔接工作,专职人员如有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市开发投资公司。

     

      五、上述单位实现的年度净收益,应作为市开发投资公司对其增加的投资予以帐面反映,其使用权仍归原单位。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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