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派出督导组,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4月18日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二)对省、市下达的清收任务是否重新分解下达了清收目标,制定了实施意见,组织了清收力量;是否细化了责任,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三)党员干部贷款清收情况。组织、纪检部门是否按名册对欠贷党员干部进行了核实,是否下发了限期催收通知书,是否执行了有关处理意见。
(四)农信社及金融系统内部职工欠款清收情况。农信社及其它金融机构是否执行了“在岗清收、下岗清收、赔偿清收”等措施,银监部门是否对欠贷高管人员进行了备案。
(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在清收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如何,相互协调配合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六)对起诉的案件,是否做到了缓交诉讼费、执行费,贷款收回后对上述两项费用是否减半。
(七)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二、督导组分工情况
第一督导组:组长:孟力军(市监察局副局长);成员:郑超群、唐光蕾。督导长葛市、魏都区。
第二督导组:组长:赵付玲(市人行副行长);成员:张彦生、庞晓伟。督导禹州市、襄城县。
第三督导组:组长:王跃进(市银监分局副局长);成员:程志坚、杨牧。督导许昌县、鄢陵县。
三、具体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认真学习常务副省长王明义、常务副市长刘有富、副市长王国华的重要讲话,吃透清收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到督导内容心中有数,督导方法正确得力。
(二)各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实际,结合督导内容认真细致地逐项逐条进行督促和指导。对在督导工作中发现或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研究和答复。
(三)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会议,听取各小组督导情况汇报。
(四)各督导组每次督导后,要及时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彦朋 电话:8306299)。
四、时间安排
督导时间为2005年5月下旬至9月底,每月督导次数不低于两次。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