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5]5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2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7:45
  • 名 称 :许政办[2005]5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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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5]5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派出督导组,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4月18日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二)对省、市下达的清收任务是否重新分解下达了清收目标,制定了实施意见,组织了清收力量;是否细化了责任,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三)党员干部贷款清收情况。组织、纪检部门是否按名册对欠贷党员干部进行了核实,是否下发了限期催收通知书,是否执行了有关处理意见。

     

    (四)农信社及金融系统内部职工欠款清收情况。农信社及其它金融机构是否执行了“在岗清收、下岗清收、赔偿清收”等措施,银监部门是否对欠贷高管人员进行了备案。

     

    (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在清收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如何,相互协调配合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六)对起诉的案件,是否做到了缓交诉讼费、执行费,贷款收回后对上述两项费用是否减半。

     

    (七)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二、督导组分工情况

     

    第一督导组:组长:孟力军(市监察局副局长);成员:郑超群、唐光蕾。督导长葛市、魏都区。

     

    第二督导组:组长:赵付玲(市人行副行长);成员:张彦生、庞晓伟。督导禹州市、襄城县。

     

    第三督导组:组长:王跃进(市银监分局副局长);成员:程志坚、杨牧。督导许昌县、鄢陵县。  

     

    三、具体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认真学习常务副省长王明义、常务副市长刘有富、副市长王国华的重要讲话,吃透清收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到督导内容心中有数,督导方法正确得力。

     

    (二)各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实际,结合督导内容认真细致地逐项逐条进行督促和指导。对在督导工作中发现或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研究和答复。

     

    (三)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会议,听取各小组督导情况汇报。

     

    (四)各督导组每次督导后,要及时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彦朋  电话:8306299)。

     

    四、时间安排

     

    督导时间为2005年5月下旬至9月底,每月督导次数不低于两次。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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