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10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网通许昌市公司许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服务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12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8 07:40
  • 名 称 :许政办[2006]10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网通许昌市公司许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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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6]10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网通许昌市公司许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制定的《许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支持、配合网通许昌分公司做好此项工作。

    

     

     

    二○○六年九月四日    

     

    许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

     

    (网通许昌分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为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计划在全市77个乡(镇)建设“新农村信息服务站”,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

    新农村信息服务站是为全市农民提供信息致富的一个平台,是推进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新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建设思路是: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许昌市网通公司投资建设,以乡(镇)基层信息为源头,以县(市、区)、市、省三级政府新农村信息服务中心为上下行信息链条,整合各级政府、科研、企业、社会信息资源合力形成的全方位、多终端、立体化的涉农信息服务渠,进而使其成为市、县(市、区)级政府新农村信息服务中心的基层信息源,与市、县(市、区)联合构成完整的信息链,最终形成以市网通公司许昌信息港、县网通公司互联网服务中心、乡镇信息服务站的“市、县、乡”三级联网新农村信息服务平台,从而达到农业信息在广大农村可以实现农业科技、务工信息、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等技术和市场信息的共享,搭建信息致富平台,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和社会进步。

    二、建设目标

    2006年9月底,全市77个乡镇的“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完成,进一步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推动许昌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贡献。  

    三、建设工作要求

    (一)环境建设

    许昌市网通公司在各乡镇均设有支局所及营业厅,场地及通信设施齐全,新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场地建设应以各乡镇网通支局所场地和设备为基础。

    (二)硬件建设

    统一按照“六个一”配置,即“一套办公桌椅、一台联网计算机、一套宽带网络DVD设备、一部公共电话、一套制度板、一块展示板”。

    (三)人员配备

    网通乡镇支局负责人负责信息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选调专职工作人员任信息员。信息员职责:接受上级信息服务中心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协调和指导;进行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查询和传播;促进辖区内和辖区外的供求交易。

    (四)运行规范

    1.统一标识:统一以“xx乡(镇)新农村信息服务站”标识挂牌,以标准墙面VI作场地背景。

    2.统一主页面:联网计算机主页统一设置为“新农村信息服务网”。

    3.统一服务内容:远程教育互联网、机顶盒、热线电话等方式提供“三农”新闻、政策法规、农副产品行情与供求、种植养殖技术、农资农机、劳务用工、专家咨询等贴近农村的内容。

    4.统一管理制度:制订标准的信息服务站管理制度和信息服务站上网人员须知,规范管理。

    5.统一资费标准:在信息服务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全部免费。

    (五)资金保障

    在全市建设77个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前期投资初步预算需要50万元,该部分资金全部由许昌市网通公司负责解决。

    (六)领导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建设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网通公司开展工作,及时解决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在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农村信息服务站按期建成,运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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