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10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在公务商务接待活动中强化人文宣传彰显历史文化名城个性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6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9 07:45
  • 名 称 :许政办[2006]10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在公务商务接待活动中强化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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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6]10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在公务商务接待活动中强化人文宣传彰显历史文化名城个性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旅游局、文化局、接待办《关于在公务商务接待活动中强化人文宣传彰显历史文化名城个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七日    

     

    关于在公务商务接待活动中强化人文宣传彰显历史文化名城个性的意见

     

    (市旅游局 市文化局 市接待办)

     

    许昌作为汉魏故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丰厚,人文资源富足。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外地客商和各界人士越来越关注我市的人文、环境、资源优势及经济发展,公务、商务接待活动和游客数量日渐增加,这为对外宣传许昌、树立城市形象、展示许昌人文魅力提供了良好机遇。为了充分利用公务、商务接待活动,强化人文许昌宣传,让外界更多地走进许昌、了解许昌,彰显历史文化名城个性,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增强接待活动的人文内涵。在接待外地客人的公务、商务活动中,要突出文化旅游接待环节,安排客人参观我市的人文景点、工业和经济园区亮点,强化对历史文化、现代产业、特色农业等独特个性的宣传,借助向外地客人的介绍,加大文化传播和旅游宣传,树立许昌对外开放和繁荣发展的崭新形象。要通过政府牵线,旅游、文化、接待等部门搭桥,提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驻许单位公务、商务接待的品位,改变单一传统的接待方式,增加丰富的人文接待内容,让客人切实感受到“中国优秀旅游城”的文化底蕴和现代化新城气息。

    二、丰富文化内容,提高景点服务水平。春秋楼、灞陵桥等景区和各工业旅游点要增加演艺项目和游客参与互动内容,完善游、娱、购环节,着力提升导游讲解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精品景区建设步伐。各景区和工业旅游点要强化人文接待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到自己代表着许昌的城市形象,特别是在重要的公务、商务接待中,景区(点)的负责同志要出面陪同,提高接待规格,显示礼遇标准。

    三、明确部门分工。市旅游局要强化对各景区点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景区搞好市场创意和市场开发营销工作。市文化局要进一步挖掘整理春秋楼、灞陵桥等文物景区和曹魏故都的人文历史,加强研究开发,整理出介绍许昌文化的图片、文字等宣传资料,为充实完善和提升景区文化内涵提供科学依据。市接待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培训,全面提升我市接待水平。新闻宣传部门及各媒体要深度报道和介绍各景点的人文背景、历史故事、布局特点,设置“名人(专家)谈文化旅游”专栏,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首先使广大市民熟悉许昌的基本情况,了解许昌的历史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文化熏陶,进而成为向外地客人介绍我市文化旅游的义务宣传员。

        四、严格工作要求,维护许昌形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许单位在公务、商务接待活动中,要增强大局意识,以展示我市独特的文化、资源、产业优势为重点,增加人文接待内容,树立和维护城市的良好对外形象。向外地客人介绍的市情、市貌和历史文化,要采用最新统计数据和研究成果。市旅游局对宣传资料的内容要统一把关、统一口径,并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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