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9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集中开展养犬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6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9 07:44
  • 名 称 :许政办[2006]9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集中开展养犬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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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6]9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集中开展养犬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市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市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保证《许昌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顺利实施,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整治目标及任务

     

      通过开展市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实现规范养犬、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目标。

     

      公安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犬类饲养的禁养区、一般管理区及重点管理区;禁养区和重点管理区内的禁养犬类和准养犬类;派出所为辖区内的准养犬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向犬类发放《饲养犬类登记表》,给犬类发放挂牌,并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取缔非法犬类经营活动和犬类展览活动;

     

      畜牧行政部门负责犬类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的诊治的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向社会公布禁止遛狗的城区主要道路名录;

     

      各新闻媒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做好有关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违反养犬规定及养犬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二、整治的重点范围

     

      市区(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许昌县城区)城区广场,主要道路、街道,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楼院。

     

      三、方法步骤

     

         以各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养犬管理整治活动,从公安、工商、畜牧、卫生、城管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养犬管理整治行动小分队,联合采取行动,开展整治活动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一是宣传养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许昌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各县(区)、各乡(镇、办)、各基层组织,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关于贯彻〈许昌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负责人在当地电视媒体上发表讲话,进行宣传发动。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

     

        (二)开展普查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开展摸底普查工作。公安部门对准养犬类进行登记发证(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对非法从事犬类经营的要予以取缔;畜牧部门对犬类进行免疫、检疫后发放证明;卫生部门要做好狂犬病疫苗的注射和对狂犬病人的诊治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养犬普查,为以后的规范管理、有效管理打下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要在宣传发动、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对饲养犬类违规、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对禁养犬和准养犬不登记的,要责令犬主限期处理;对不进行犬类免疫、检疫的要强制进行免疫、检疫;对非法经营犬类的要依法予以没收;对违规遛犬,犬类便溺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要予以查处;对限期不予处理的禁养犬类,要坚决予以集中捕灭。此阶段行动,特别是捕杀禁养犬行动要由各区(县)养犬管理整治行动小分队具体组织,辖区派出所配合,采取联合集中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加强养犬管理关系到群众的生活,也关系到社会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更关系到许昌的对外形象。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养犬管理工作,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犬类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和此次整治行动,务求使养犬管理规范化,长期化。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泽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宁伯伟、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全钦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刘全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养犬管理及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和协调。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及整治活动的领导。同时,市政府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均要成立督察组,制定督察方案,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督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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