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市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市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保证《许昌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顺利实施,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整治目标及任务
通过开展市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实现规范养犬、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目标。
公安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犬类饲养的禁养区、一般管理区及重点管理区;禁养区和重点管理区内的禁养犬类和准养犬类;派出所为辖区内的准养犬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向犬类发放《饲养犬类登记表》,给犬类发放挂牌,并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取缔非法犬类经营活动和犬类展览活动;
畜牧行政部门负责犬类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的诊治的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向社会公布禁止遛狗的城区主要道路名录;
各新闻媒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做好有关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违反养犬规定及养犬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二、整治的重点范围
市区(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许昌县城区)城区广场,主要道路、街道,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楼院。
三、方法步骤
以各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养犬管理整治活动,从公安、工商、畜牧、卫生、城管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养犬管理整治行动小分队,联合采取行动,开展整治活动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一是宣传养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许昌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各县(区)、各乡(镇、办)、各基层组织,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关于贯彻〈许昌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负责人在当地电视媒体上发表讲话,进行宣传发动。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
(二)开展普查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开展摸底普查工作。公安部门对准养犬类进行登记发证(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对非法从事犬类经营的要予以取缔;畜牧部门对犬类进行免疫、检疫后发放证明;卫生部门要做好狂犬病疫苗的注射和对狂犬病人的诊治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养犬普查,为以后的规范管理、有效管理打下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要在宣传发动、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对饲养犬类违规、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对禁养犬和准养犬不登记的,要责令犬主限期处理;对不进行犬类免疫、检疫的要强制进行免疫、检疫;对非法经营犬类的要依法予以没收;对违规遛犬,犬类便溺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要予以查处;对限期不予处理的禁养犬类,要坚决予以集中捕灭。此阶段行动,特别是捕杀禁养犬行动要由各区(县)养犬管理整治行动小分队具体组织,辖区派出所配合,采取联合集中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加强养犬管理关系到群众的生活,也关系到社会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更关系到许昌的对外形象。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养犬管理工作,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犬类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和此次整治行动,务求使养犬管理规范化,长期化。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泽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宁伯伟、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全钦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刘全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养犬管理及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和协调。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及整治活动的领导。同时,市政府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均要成立督察组,制定督察方案,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督察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