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9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4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9 07:43
  • 名 称 :许政办[2006]9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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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6]9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并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截至2006年8月10日,全市共执结各类执行积案3459件,执结标的18486.33万元。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机关、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当事人反映强烈,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统计,截止2006年8月10日,全市涉及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以下简称“涉府案件”)共计164件,标的金额6165.28万元;其中省政府重点督办案件62件。此外,全市还有283件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以下简称“涉村案件”)未能得到清理,标的金额达944.57万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47号)要求,为认真解决全市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案分析欠债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难问题。

     

      二、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带头清欠,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于金额较小的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弱势群体的案件,应当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对因政府机关欠款造成债权人生活困难的,要积极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根据全市解决执行难工作统一安排,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应在2006年9月20日前得到妥善解决;9月30日之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对不能按期完成案件清理任务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此引发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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