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06]8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豫政〔2006〕36号文件落实科学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0611-0006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06-11-09 07:43
  • 名 称 :许政办[2006]8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豫政〔2006〕36号文件落实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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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06]8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豫政〔2006〕36号文件落实科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贯彻豫政〔2006〕36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许昌市贯彻豫政〔2006〕36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豫政〔2006〕36号)和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25万吨以下,削减率为1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69万吨以下,削减率为33%;2008年,市区各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清潩河高村桥断面水质COD浓度2010年达到40mg/L;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8年达到85%以上,各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2008年受保护的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主线,重点抓好水污染防治和饮水安全、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辐射环境监管、机制和制度创新等项工作,并将9个方面56项主要工作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本单位贯彻落实方案,于8月31日报市政府办公室六科。市发改委和市政府目标办要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目标办、市环保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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